鄉村規劃區內是指哪里—鄉村規劃屬于什么規劃
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黨的二十大報告
目錄
01 農村村民建房有什么基本要求
1-1 基本概念
1-2 本市農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積標準
1-3 村民報建基本原則
02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2-1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整體流程
2-2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程序
03 集體建房
3-1 可申請農村集體建房的情形
3-2 申請集體建房的程序
04 農村村民建房的保障
05 相關表格和材料
5-1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 劃許可 ) 申請表
5-2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 劃許可 ) 審批表
5-3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 劃許可、質量驗收備案 )驗收意見表
5-4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01 農村村民建房有什么基本要求
基本概念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是指農村宅基地所屬的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農村住宅,是指農村村民在農村宅基地上按照農村宅基地及住宅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建設的供其居住的房屋集體建房,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村民委托,在村域或者鎮域范圍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集中建造住宅的活動。
農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積標準(本文參考廣東省湛江市)
( 一) 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80平方米以下;
( 二)丘陵地區每戶120平方米以下 ;
(三)山區每戶150平方米以下
農村宅基地所屬區域的地形類型,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國土調查、地形地貌等情況確定??h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土地資源狀況,綜合考慮區域用地類型、戶內人口等因素,在不超出本暫行辦法規定的面積標準范圍內制定本地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村民報建基本原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適用《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湛府規 [2022] 4號 )。
( 二)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實施規劃建設,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管理。
(三)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堅持規劃先行、一戶一宅、節約土地、高效利用原則,尊重農村公序良俗。農村住宅應當符合安全環保、適用美觀的要求,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整體流程及程序
集體建房
可申請農村集體建房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戶為單位申請參與農村集體建房 :
一)戶內未取得農村宅基地的 ;
二)與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一致,自愿退出原有農村宅基地的;
三)原農村住宅不符合村莊規劃或者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或者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集中安置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2 申請集體建房的程序
集體建房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編制建房方案,建房方案應包括建設主體、建房選址、用地規模、資金籌措、成本核算、建房規模、住宅分配、建設計劃、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招投標等內容。建房規模以實際需求為基準,可根據人口增長趨勢等因素預留一定比例。
(二)建房方案應當公開征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見
并經成員(代表 )大會表決通過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表決通過的建房方案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提交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經過民主表決及公示程序、房屋分配對象是否適格等出具書面意見及建議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人民政府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的建房方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審查,提出書面意見后報縣級人民政府??h級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查,縣級人民政府認為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如不同意的,須書面說明理由和指導意見。
(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的建房方案,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辦理《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應當在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前依法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或辦理使用林地審批和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六)建筑工程開工前,農村集體建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們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農村村民建房的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以及閑置農村宅基地和閑置農村住宅利用、農村宅基地違法用地查處等;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同級自然
資源主管部門調查上報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參與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相關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上報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依法辦理農村農用地轉用和未利用地轉用審批以及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依法辦理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農村住宅的不動產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農村住宅建設的工程設計、質量安全檢查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鄉村建筑工匠培訓等工作,引導鄉村建筑風貌提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水利、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相關的資料和表格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規劃許可)申請表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規劃許可)審批表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項目
(規劃許可、質量驗收備案)驗收意見表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農村宅基地審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