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制由誰批準的規定,現場管制的相關規定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身份證、駕駛證、畢業證、,國家機關印章、部隊印章、事業單位和公司印章,實物證件、電子公章等……只要你需要,啥證都敢造,任何公章都可以“私人訂制”?近日黃埔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偽造、買賣、假公章案,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不務正業,鋌而走險,制作、兜售各類、假公章1000多枚,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基本案情
蔣某、劉某、王某三人系老鄉,相互熟識,經常一起喝酒,謀劃各種“發財”方式。一次偶然的機會蔣某從網上購買到假證,想到自己熟練掌握排版制圖技能,覺得自己也能干,頓覺這是一條“發財之路”。將自己的想法告訴劉某、王某后,三人“一拍即合”,決定通過制作、販賣假證“大干一場”。
于是,自2018年開始,蔣某在出租屋中安置了制假造假工具,通過線下張貼小廣告、網絡發布制假宣傳等方式尋找“客戶”,然后根據買家需求制作、出售各類。期間,蔣某還以按件收費的方式與劉某、王某合作,由劉某和王某通過在城區各角落、墻上、橋上貼小廣告等方式發布制作假證信息,尋找到買家并收取購證款后再交由蔣某進行文字處理、排版、打印等,制證完成后則各自根據郵寄發貨。
同時,為增加“真實度”,在需要用到電子印章時,蔣某通過電子技術偽造對應印章;需要用到實物印章時,三人則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印章使用,假印章使用完畢后存留于制假現場留待下次備用。
2022年1月,公安機關接線索抓獲三人,并扣押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事業單位印章、公司印章、武裝部隊印章共千余枚,還有國家機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畢業證等若干偽造證件。后經相關單位鑒定和認證,上述繳獲物品屬于偽造證件印章。經查實,蔣某、劉某、王某通過偽造、買賣各類證件,分別獲利242790元、100807元、48211元。后公訴機關將三人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買件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印章罪。各被告人犯上述數罪,應予數罪并罰。遂依法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判決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服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藍章湖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偽造的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教育資格證、無犯罪記錄證明、房產證、行駛證、等各類證件印章種類多樣、數量龐大,流轉到全國各地,不僅影響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正常管理活動,而且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社會信用體系,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此外,三名被告人長時間作案,采取“一條龍”制販模式,非法獲利較多,情節較為惡劣,應予從嚴懲處。
法官提醒,誠信乃為人之基,立國之本。無論是制售還是購買使用假章假證,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廣大群眾需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堅決抵制假章假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紅線。同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公章、證件,應當提高警惕防范意識,擦亮雙眼,通過多渠道查證核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丨
素材 | 黃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