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房落戶政策2023年(北京購房落戶政策2023年最新)
01積分落戶
*小編提醒:2023年積分落戶細則還未公布,請參考2022年相關政策!
資格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注: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22年積分落戶申報,并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 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在此期間,申請人可能存在社會保險補繳記錄,如果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且沒有斷繳記錄,將被視為連續繳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02非京籍應屆畢業生落戶
用人單位引進渠道:
一、市級黨政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一級企業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
二、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社保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
三、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單位,以登記注冊地的區人力社保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登記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的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
注明:
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大學生村官(選調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不占引進指標。
引進條件:
一、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1、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2、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轉讓、后期入股等情形);
3、創業企業屬于高精尖、文化創意等本市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
二、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
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三、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
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畢業院校為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京外地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四、本市高精尖產業用人單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市屬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引進的優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進指標。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直接辦理引進手續,不占引進指標:
1、父母為北京支邊人員,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2、父母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3、上學期間,父母雙方均已調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03投靠落戶
北京投靠落戶大致分為4類
①子女投靠父母 ②夫妻投靠
③老人投靠子女 ④投靠非直系親屬
01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
申請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北京市戶口;
2.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后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北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北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02子女投靠繼父/繼母
受理條件
(1)繼父與生母結婚須滿三年以上;
(2)申請人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監護撫養時間須滿三年以上;
(3)只解決一名子女投靠繼父入戶;
(4)繼父身邊無子女。
包括:①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②繼父與生母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名子女并判對方撫養三年以上;
(5)投繼母入戶條件參照投繼父的條件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母親和繼父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由母親撫養的離婚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日期為準);
(4)繼父與母親的《結婚證》;
(5)繼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生母或繼父的合法住房);
(7)繼父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繼父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8)其他證件證明。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夫妻投靠落戶
01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
辦理條件及范圍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以上,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戶籍人員。
需交驗的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申請人及隨遷人1寸免冠證件照各兩張;
2.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隨遷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4.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房產證;
5.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提交:失業證或無業說明材料或無業人員告知承諾書;
6.離婚人員提交:離婚證和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提交:獨生子女證;
8.隨遷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子女提交:親子鑒定書;
9.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提交:經公證的未婚聲明;失業證或無業說明材料或無業人員告知承諾書。
02外省市離休、退休人員
辦理條件及范圍
1、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員投靠的,結婚時間、年齡參照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夫妻投靠條件辦理。
需交驗的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申請人及隨遷人1寸免冠證件照各兩張;
2.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的離休證或申請人的退休證;
4.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5.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房產證;
6.隨遷25周歲以下獨生子女提交:經公證的未婚聲明;失業證或無業說明材料或無業人員告知承諾書;
7.離婚人員提交:離婚證和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提交: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03殘疾夫妻人員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0周歲,結婚應滿5年;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為殘疾人。
申請材料
(上下滑動查看詳情)
1.入戶申請書(原件1份)、申請人及隨遷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張);
2.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復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結婚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3.房產證(是指具有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復印件1份);
4.殘疾一方的《殘疾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北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歷(原件1份、復印件1份);殘疾照片(肢體殘疾人員的須提供的)(1份);
5.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提交獨生子女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6.隨遷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準生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北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
7.隨遷人如系超計劃生育的:提交原始罰款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1份);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原件1份、復印件1份);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提交經公證的未婚聲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失業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9.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提交失業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0.離婚人員:提交離婚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或離婚判決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老人投靠子女落戶
申請條件
第一種,無業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被投靠人為北京市非農業戶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二種,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
01投靠祖父母落戶
父親生前為北京市常住戶口或父親因判刑注銷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母親為外省市戶口,其婚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祖父母入戶的。
受理條件
(1)申請人系未成年子女(只解決一名孫子女入戶);
(2)申請人已在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戶口的;
(3)申請人與祖父母確立監護撫養關系;
(4)祖父母在京具有合法住房。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母親和祖父母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在京上學的學籍卡;
(4)申請入戶地街道、鄉(鎮)出具其父婚姻及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父親的戶口注銷證明;
(6)父母的《結婚證》,母親同意由祖父母撫養的保證書;
(7)申請人由祖父母監護撫養的《公證書》、法院判決書,或經公證的父母單位、申請入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指定監護證明;
(8)祖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住房證明;
(9)民警調查報告;
(10)其他證件證明。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02各種類型投靠非直系親屬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北京市無子女的,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3.由北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4.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目前在我局備案的單位: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國土資源部、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公司);
5.母親原系北京市戶口,在國外或港、澳、臺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現母親未恢復北京市戶口;
6.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農業戶口;
7.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父母雙方單位人事部門證明;
(3)申請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父母由內地調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要求來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須提供當地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由當地派出所證明子女父母籍貫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遷出的,須北京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5)申請人的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來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動單位的部、局、大隊(處級)、小隊(科級)四級證明,證明要寫明父母具體工種、流動情況、有無生活基地和托兒設施;
(6)(外)祖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單位人事部門、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或查檔證明;
(7)申請人父母在守島部隊、實驗基地和總參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將子女寄養在(外)祖父母處的,要有師級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
(8)父、母在國外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入境證件;國外出生證明原件及翻譯件;持外國護照的,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確認國籍后申請辦理;母親戶口在京注銷證明;入戶地區(縣)、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證明;
(9)(外)祖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注: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辦理為準。
04人才引進
可申請人群:
一、建立優秀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快速辦理引進手續;
二、支持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引進人才;
三、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創新服務人才、文化創意人才、體育人才、金融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科學研究和醫療衛生健康等專業的人才的引進力度;
四、加大國際交往中心建設的人才保障;
五、拓展緊缺急需人才遴選引進范圍。
申請條件:
一、擬引進的人才應無刑事犯罪記錄,提出引進時一般應在聘用單位工作滿2年;
二、引進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三城一區”引進的課放寬至50周歲,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進一步放寬年齡限制;
三、引進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辦理流程:
1.引進人才本人簽署誠信聲明,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后,
2.由聘用單位向所在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具有管轄權的局級單位提出申請,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
3.市人力社保局對擬引進人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辦理引進落戶手續。
05工作落戶
工作落戶分為以下3類情況:
1、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進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崗位;
2、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國企、高科技單位、高校等單位的部分崗位;
3、考取能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社工崗位。
06留學生落戶
落戶條件: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國,回國期間的時間,不算入360天內)。
2、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3、入境回國日起,2年內提交落戶申請。
4、提交申請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是否有落戶資格,落戶資格又是否給你。并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落戶資格。一般情況下企業有2-3個名額 ,對于大型企業人數較多的,數量會有所上升。切記,入職之前一定要問清楚自己排到第幾個。
5、與在京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人事關系,勞務合同期限必須1年以上,并且參加社保。需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方有資格提交申請。原則上,幫你落戶的單位必須是你歸國之后到北京入職的第一個單位。
07“公共戶”落戶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上下滑動查看全文)
1、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3、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5、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08隨軍落戶
隨軍落戶條件:
嫁(娶)駐京現役軍人,辦理隨軍落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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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企服布丁”發布,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