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可以出國旅游嗎 國家公務員能出國旅游嗎
公務員可以出國旅游嗎,出國出境是否有限制,當然是有一定限制的
公務員可以出國旅游嗎?公務員出境有限制嗎?公務員是完全可以出國旅游的,但是需要報批,當然這種報批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作為國家公務員,其實也和其他居民一樣,依法享有各項公民權利。如果公務員利用年休假需要出國旅游或是探親訪友等,都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由于公務員這個群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為國家公務員,在依法享受權力時,由于身份的特殊性,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來辦理,不能像其他一般人員那樣想走就走,還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
對于一般的公務員,目前我們大多數地方對于公職人員的因私護照都是采取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管理,對于有職務的公務員,是按照干部任職管理權限,由任免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管理。所以公務員需要出國旅游時,最首要的問題就是要取出個人護照去辦理簽證。由于護照都是集中管理,因此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通過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填寫出國(境)申請表,填寫相關出國或出境事由,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簽字,單位黨組織蓋章,才能到護照管理的部門取出自己的護照,然后辦理簽證,簽證完成后,確定了出國出境日期以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出國出境的請假手續,在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出國出境。
在完成出國出境回到單位以后,一般在一周以內,要將自己的護照交回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再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交回原來的管理部門集中保管。當然公對于因公出國的公務員,管理更為嚴格,除了要辦理因公護照以外,審批程序也是更為嚴格的。如果沒有上級組織部門或是外事部門審批的因公出國,不但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還要對單位領導進行追責;對于那些從事保密工作或是特殊行業、特殊崗位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一般是不允許出國或是出境的。因為我國公務員職級比較復雜,分工不同,所處的崗位不同,因此對于出國旅游的限制也不同,所以公務員有年休假,需要出國旅游的人員,需要仔細咨詢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
綜上所述,對于公務員是否能夠出國旅游,要根據公務員本身的職務或是職級,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對于一般的公務員,只要本人有意愿,一般都是能夠獲準的,但是對于那些具有特殊身份,保密性比較強的崗位的公務員,報批的程序更為復雜,有的甚至不允許出國旅游,具體要咨詢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
上海公職人員私自出國被撤職,公職人員出國絕不是“說走就走”
你好我是移民觀察員無憂,科普華人移民的博主。
近日微博上有個熱點新聞,講的是上海嘉定區某公職人員私自出國被撤職的事情。這位王姓干部,因為熱衷出國旅游,又不想向組織匯報拿回上交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于是假借遺失重新辦理了新的護照。從2015年到2019年,他私自出國旅游,前往俄羅斯、泰國、日本等國家游玩。因為王姓干部這種“無組織無紀律”的行為,組織上決定對他進行撤職處分。
眾所周知,中國的公職人員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都是要上交的,如果有需要出境則要向組織申請,組織批準之后才會將證件發還。
這位王姓干部既然都已經是干部了,身為領導,就更應該遵守紀律。所以他被處置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公職人員出國乃至出境(港澳臺),絕不是“說走就走”。本來出境游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公職人員顯然不能享有這樣的權利。
1999年以來,有關部門先后發布了《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因公出國人員審批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如此不厭其煩、苦口婆心、三令五申,就說明對于這個問題極為重視。
公務人員即使因私出國(境),也要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在各類文件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根據《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是指“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出國旅游,必須事先按照相關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行。
如未履行審批手續,或未批準,私自出國的,根據《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有的朋友會覺得,基層公務員,只要不涉密,沒必要管那么嚴。
確實之前有些地方的管理就不是很嚴格,基層公務員護照沒有上交、未經審批就出國出境的的情況是存在的。
這就看領導們重不重視,執行得嚴不嚴格了,有些事情也不是鐵板一塊的。
不是體制內的朋友可能不知道,科級及以上的公務員每年都要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如果這些個人事項的報告每個公務員都如實填寫,那就沒有紀委什么事了,把他們的報告拿出來一看,誰違紀誰貪腐一目了然。
所以說,公職人員出國出境旅游雖然不能跟普通人一樣“說走就走”,但是只要正常申請組織上也不會刁難你,除非你是涉密人員或者到了一定級別,那就會麻煩一些。
當然你如果覺得出國出境還要申報太麻煩,是有辦法的。
第一是你退休了,那么護照自然就會還給你,對你的邊境限制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是你可以辦理停薪留職,保留編制三年,限制也就解除了。現在有些地方單位還鼓勵大家停薪留職去創業呢,減輕負擔。
當然最徹底的解決辦法,就是把公職人員的工作給辭了,“無官一身輕”,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太平洋沒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