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到汽車誰負責—摩托車撞了汽車 誰的責任
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擦掛、追尾、側翻……司機們在駕車時,多多少少難免會碰上一些交通事故,而在勘察事故現場時,交巡警都會根據現場痕跡、監控視頻以及相關法規,來判定最終責任歸屬。幾天前在渝中區就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滑倒在地,但最終交巡警判定是對面小轎車的全責,這是怎么回事呢?
7日早晨8點15分,渝中交巡警事故大隊民警接警稱,南區公園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在現場,一輛摩托車側翻在地,車頭頂在一輛轉彎的轎車車頭前。所幸事故發生時,摩托車駕駛員佩戴了安全頭盔,因此并沒有受較大的傷害。
經調查和現場監控視頻還原了事發時的情景:王某駕駛的小轎車行駛至南區公園路段時,“任性”的跨越實線左轉彎,致使對向車道上直行的摩托車駕駛員為了避讓王某的小車采取緊急剎車避讓的方式。結果因雨天路滑,摩托車側翻在地后,滑行數米與小轎車前部發生剮蹭。
最終交巡警判定,小車駕駛員王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視頻上顯示,摩托車在側翻前,并沒有和王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是自己倒地的,為什么王某要負責呢?
民警解釋,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第(三)項“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最終,民警依法做出這個判定。
渝中交巡警提醒,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轉彎或掉頭時要減速觀察慢通行,禮讓直行車輛,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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