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資金107億余元 金成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
中新社大連8月1日電 (記者 楊毅)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1日對金成等三人非法集資一案公開宣判。金成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晶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曹靖宇因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成、李晶及曹靖宇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開展非法集資行為。金成、李晶、曹靖宇(任集團副總裁兼全國營銷管理中心總經理期間)明知大連圣同潤公司及關聯公司無盈利能力,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兌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公司運營、支付員工工資提成、個人揮霍消費,仍針對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誘騙集資參與人購買相關政策產品。
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金成等人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萬余名集資參與人資金107億余元(人民幣,下同),造成8萬余名集資參與人損失73億余元。同時,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別指使他人將非法集資款項通過提現或轉賬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個人賬戶轉入,由他人為金成、李晶代持股權、債權、房產、股票等。
法院認為,金成等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國多地數萬名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集資參與人等旁聽了宣判。
據了解,金成等人歸案后,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資金、股票、保險、房產、車輛等資產追繳工作。相關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