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一審被判十年九個月
2025-07-31 22:03:07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六盤水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7月3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華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李華濤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華濤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安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財務會計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9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李華濤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李華濤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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