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_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立
新華社5月18日授權發布《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深化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
而關于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在半年內已有多個全國層面的文件相繼提到。
2月5日,21世紀以來第17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其中明確——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強對鄉鎮審批宅基地監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實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去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等1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結合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同時強調,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2020年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促進鄉村產業振興行動計劃的通知,提出,深化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民宿、鄉村旅游等業態。
2020年5月,《農民日報》報道了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做法。
平原縣從宣傳發動入手,實行了6步工作法,不僅制作了全縣769個村莊的調查工作底圖,實現三維立體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制發不動產權證,還與自愿退出閑置宅基地的農戶簽訂承諾書,免收使用費,收回空閑宅基地,對保留超占宅基和空閑宅基使用權的農戶超面積宅基收取階梯有償使用費。
階梯有償使用費標準為:對264-400平方米范圍內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5元/平方米收費;對4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超出部分按照0.8元/平方米收費,對多占宅基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費。
最終,全縣共有償收回宅基地521處,整合閑散宅基地1146畝,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540多萬元。
與此同時,還做到“三個特殊照顧”:
- 對“多戶一宅”的,規定可以按照成本價購買與戶數對應的拆遷安置房。
- 對特殊群體,在收取宅基超面積有償使用費方面可以照顧,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一律減免。
- 對住房困難戶、弱勢群體、歷史遺留問題,在村莊拆遷安置時一事一議、通盤考慮。
對于清理出的宅基地如何盤活,平原縣首先做的就是用于增加耕地。通過此次改革,全縣整理新增耕地達到4300畝。
建設村級道路、村文化廣場等基礎設施也是他們的優先選項。
此外,在滿足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平原縣還鼓勵村集體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將盤活的閑散宅基用于發展餐飲、鄉村旅游以及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
“三權分置”改革對集體而言,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明確了宅基地姓“公”不姓“私”,屬于集體不屬于個人,為此多占全部收回。
對于農民來講,一方面保障了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明確了宅基地姓“農”不姓“非”,非集體組織成員沒有這兩方面的權利;另一方面適度放活了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農民可以通過出租、入股等形式,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
■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