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全文原文大字版_九二共識全文原文大字版免費閱讀
要來武漢了 借此重溫九二共識
主要分為兩部分:
一是海協會電文;
二是海基會復函。
“九二共識”海協會電文
大陸海峽兩岸關系協會于1992年11月16日致函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有關一個中國原則,表示充分尊重。 海協會這份歷史性函電全文如下:
10月28日至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商談結束后,我會一再聲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并愿聽取貴會及臺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并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于日后見諸臺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祐先生于11月1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11月3日貴會正式來函表示已征得臺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并已于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杰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竟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后,在北京或臺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并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
“一中各表”海基會復函
臺海峽交流基金會于1992年12月3日,以海文陸(法)字第81-10457號的文號,致函大陸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回復海協會11月16日的來函,說明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有關“一個中國”含義。海基會這份歷史性的函電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關于“兩岸文書查證”商談等事,11月16日及30日大函均悉。 鑒于“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問題懸宕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交流產生疑慮,誠屬遺憾!頃接貴會上述二函,顯示“愿以積極的態度,簽署協議”、“使問題獲得完全解決”,端此,我方表示歡迎。
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含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于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于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于“一個中國”含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說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之媒體,對于雙方立場及說明,先后已有充分報道。
目前當務之急應在于解決事務性實質問題,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談所得初步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