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條例的六大紀律是什么,6種紀律處分
2024-06-05 16:11:59
六項紀律: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等行為、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行為、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
違反組織紀律行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等行為、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
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以權謀私行為、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違規占有和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
違反群眾紀律行為: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侵占群眾知情權等行為。
違反工作紀律行為:黨組織失職行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失泄密行為、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
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生活奢靡行為、違反家庭和社會公德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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