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獻血三免卡;河南獻血三免卡詳細內容
一、臨床用血減免對象
1、獻血者本人: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免費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自獻血之日起5年后至終生,免費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若5年內報銷的血量達到3倍血量,5年后不再減免;獻血量累計滿800毫升的,10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終生免費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生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員: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用血減免費用包括血站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的費用(具體標準按照《河南省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減免標準》執行)。醫療機構自行對血液進行處理產生的費用、配血費、儲血費、輸注費等相關醫療服務費用不納入減免范疇。
二、減免對象及范圍
1、在我省獻血的無償獻血者本人和無償獻血者的家庭成員(指獻血者的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無償獻血者獻血之后用血的,即可減免本人及家庭成員臨床用血費用。
三、用血減免所需材料
(一)獻血者本人用血減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獻血證(電子獻血證)
2、獻血者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社會保障卡、軍(警)官證、、港澳通行證、臺胞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3、輸血科(血庫)開具的用血證明或病案室提供的輸血記錄單復印件,復印件每一頁需加蓋完整的輸血科或病案室公章。
4、含有輸血費的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票據(住院總發票或門診發票)收據聯原件(第一聯)。
(二)家庭成員用血減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獻血證(電子獻血證);
2、獻血者和用血者雙方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社會保障卡、軍(警)官證、、港澳通行證、臺胞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3、獻血者和用血者雙方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明、派出所證明、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及所在單位證明中任何一種即可)。
4、輸血科(血庫)開具的用血證明或病案室提供的輸血記錄單復印件,復印件每一頁需加蓋完整的輸血科或病案室公章。
5、含有輸血費的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票據(住院總發票或門診發票)收據聯原件(第一聯)。如果收費專用票據不顯示輸血費,需提供病人費用總清單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據收據聯復印件,需加蓋留存原件單位(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商業保險公司等)的公章。
四、減免方式
(一)醫療機構直免。
我省無償獻血者及其家庭成員省內用血(包括獻血地和異地用血),可在用血醫療機構直接減免用血費用。按要求向用血醫療機構提交材料后,由醫療機構辦理出院結算時直接減免。若出現獻血者權益查詢不到、歷史檔案與減免系統不一致等情況,與血站核實信息后,實施減免。
(二)網上減免
如無償獻血者及其家庭成員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醫療機構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醫療機構完成直免的,可登陸“河南無償獻血”公眾號,上傳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費用網上減免。
來源:南陽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