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咋辦,企業欠交養老保險有什么后果?
大河網訊 “僵尸企業”職工如何安置?社會保險欠費咋處理?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妥善處理企業與職工勞動關系,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關于職工安置
“僵尸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在職工安置方面,《意見》提出,“僵尸企業”及所屬集團公司和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承擔職工安置主體責任。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本人自愿、經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以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參照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中有關標準發放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失業登記,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對辦理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逐一核對、登記建檔,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
實施破產的“僵尸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關于社保補繳
《意見》提出,“僵尸企業”應一次性補齊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對一次性補繳暫有困難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延期繳費,延期繳費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補繳確有困難的,由企業申請,按照隸屬關系,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可以只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按計賬利率計算的利息。
對依法實施破產的“僵尸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對清償欠費資金不足的“僵尸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予以核銷。職工按規定補足個人賬戶資金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其繳費年限應予承認。
關于退休人員醫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僵尸企業”破產、撤銷時,不再為原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依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企業宣告破產前已退休的參保人員,未達到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的,需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個人分別繳納。用人單位繳費存在困難的,可由企業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資金具體分擔辦法由統籌地區確定。(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