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區司令有實權嗎、戰區司令歸誰管
2016年軍改是人民軍隊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改革,不僅觸及部隊編制,更是改變了存在幾十年的作戰指揮體制,確定了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
這其中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存在31年的改編為五大戰區,重新整合并確立了五大軍種部隊司令部,包括新建立的陸軍司令部和戰略支援部隊司令部、以二炮改名而來的火箭軍司令部、空軍和海軍司令部基本沒動。改編后的戰區司令員和軍種部隊司令員與大軍區時代基本一致,都屬于戰區級上將。那么在級別一致的情況下,戰區司令和軍種部隊司令究竟誰的權力大呢?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誰指揮誰的問題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戰區和軍種部隊之間的關系。
自從解放軍五大戰區形成之時,有很多業務發生了變化。比如此前大軍區所負責的各省軍區、戰時的動員等業務現在都交給了新設立的軍委國防動員部管理;比如陸海空軍這些軍種部隊的訓練、后勤保障、政治工作,都交給了戰區新設立的軍種部隊司令部管理。
咋一看,戰區好像沒啥事了,其實這樣做的最大考量就是強化“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這一職能。
戰區司令部作為所屬戰略區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就是負責領導指揮轄區內所有部隊能打仗、打勝仗,時刻聚焦戰事準備,不能被那些軍事訓練、征兵、退役安置等非緊急的次要工作牽扯了精力。
這里的所有部隊是指陸軍、海軍、空軍、省級武警總隊等兵力。
可能有些人就有疑問了,如果戰區司令員領導了海陸空武警部隊,那豈不是剝奪了海陸空所屬的總部司令員的指揮權了嗎?
其實戰區司令員指揮陸海空等軍種部隊,與各軍種部隊總部司令員指揮所屬軍種部隊并不影響,關鍵就是戰區下轄的部分軍種部隊司令部發揮了很大作用。
我們知道,解放軍五大戰區司令部司令員和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這五大軍種部隊的總部司令員都屬于平級。
但是在五大戰區總部,還下轄有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這就是戰區所屬的軍種部隊司令員。
比如陸軍總部機關設在北京,陸軍總部司令員是上將,但在東部戰區、南部戰區五大戰區的總部,都各自設立了一個陸軍司令部。既然是下轄,那么戰區內部的陸軍司令員級別肯定要比戰區司令員和陸軍總部司令員要低。
通過各戰區下設的海陸空三大軍種部隊司令部編制來看,戰區下屬的軍種部隊司令員屬于副戰區級的中將。
中部戰區司令員乙曉光上將
中部戰區副司令員兼任中部戰區陸軍司令員范承才中將
比如來自空軍系統的西部戰區副司令員王強中將就兼任西部戰區的空軍司令員、來自海軍系統的北部戰區副司令員胡中明中將就兼任北部戰區海軍司令員、來自陸軍系統的中部戰區副司令員范承才中將兼任中部戰區陸軍司令員……
打個比方,當發生變化時,東部戰區需要展開陸海空三軍聯合作戰,東部戰區司令員該怎么協調轄區內的三軍部隊準備打仗呢?當然是依靠戰區內的各軍種司令部。
這個時候,戰區司令就需要和陸海空三軍總部司令員協調兵力配置、武器裝備使用等軍事計劃,然后根據作戰計劃,需要空軍出動多少戰機、陸軍出動多少集團軍、海軍出動多少艦艇,則交由戰區下轄的陸海空司令部的司令員負責,畢竟他們才是戰區各軍種部隊的領導機構,戰區司令員并不直接管理部隊。
所以說,戰區內的海陸空三軍司令員需要接受戰區司令員和所屬軍種部隊總部司令員的雙重領導。
戰區司令員只能調動戰區內的軍種部隊司令員,但是不能給軍種部隊總部的司令員下命令。
換句話說就是戰區司令部和戰區內的軍種部隊司令部屬于上下級關系、戰區內的軍種部隊司令部和軍種部隊總部司令部屬于被管理和管理的關系、戰區司令部和軍種部隊總部司令部屬于平級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戰區內的軍種部隊司令部僅限海軍、陸軍、空軍三大軍種,另外的火箭軍和戰略支援部隊并沒有在戰區設置司令部領導機關,因為他們直屬軍委指揮,只有在必要時才會配合戰區指揮。
尤其是火箭軍,掌管著我國的戰略核力量,作為國之重器,能隨便把指揮權下放到戰區嗎?顯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