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業補繳社保;2021企業補繳社保流程
破產困難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問題不僅關乎到職工自身利益,更關乎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近日,為建立健全社保保障司法協作機制,規范破產困難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問題處理、提高破產處置工作效率,日照中院聯合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制定出臺《關于推進解決破產困難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企業破產處置社保稅務司法協作機制,日照中院、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作為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成員單位,通過建立聯席會議、企業破產風險聯動預警、數據查詢協作、“僵尸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補繳協作等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破產處置過程中所涉社會保險問題,指導各破產管理人對企業破產處置過程中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的辦理。
《實施意見》針對破產困難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核查、異議處理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破產信息告知、社會保險費的核定、社會保險費的公示、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處理以及異議處理等五項內容。
《實施意見》明確了破產困難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的處理,“僵尸企業”主管部門在處理職工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時,應對職工名單列出整體人員清單并予以一次性公示;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后,管理人應對破產企業職工名單列出清單予以公示。同時,對職工名單異議的處理程序、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無力清償部分核銷問題也進行了明確。
《實施意見》還對破產困難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中醫療保險費問題進行了區分,對職工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破產清算期間職工醫療待遇的保障問題進行了明確。
該《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日照中院“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的重要舉措。下步,日照中院將繼續有序推進破產企業職工欠費清繳工作,為破產企業保駕護航,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為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日照中院
責編: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