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條禁令-中央八條禁令內容九條規定
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佘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作風建設在新時代向縱深發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嚴格執行中央、省有關規定,立行立改中央和省委巡視反饋問題、州委巡察發現問題,深查嚴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突出問題,堅決做到剎風肅紀正氣一刻不松、一嚴到底。2020年1月22日,州委辦、州政府辦印發了《關于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八條禁令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對違紀行為發生在禁令印發前,且主動說清問題的,依規依紀依法從輕處理,對禁令印發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的,一經查實,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從重頂格處理,并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問題突出的要開展“一案三查”,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和財務監管責任。
“八條禁令”:
一、嚴禁私設“小金庫”。對違反財經紀律,以各種名義私設“小金庫”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一律先免職再嚴肅查處。
二、嚴禁濫發津補貼或福利。對套取財政資金,巧立明目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一律先停職再嚴肅查處,所涉違紀款物全額追繳。
三、嚴禁公款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對用公款相互吃請、單位食堂等內部接待場所變相公款吃請、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公務活動、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違反規定飲酒的,當事人一律先停職再嚴肅查處。
四、嚴禁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對不按要求報備、分批次多地點操辦、宴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機斂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當事人一律先停職再嚴肅查處,并全額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
五、嚴禁違反規定報銷差旅費、培訓費。對違規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標準住宿、借出差之機公款旅游的,一律全額追繳違規報銷費用,并嚴肅查處。
六、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對用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的,一律全額退賠,并嚴肅查處收送雙方。
七、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對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長期借用下屬單位(企業)及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的,當事人一律先停職再嚴肅查處,并責令繳納相關費用。
八、嚴禁違反規定使用辦公用房。對違規修建樓堂館所,超標準裝修、超面積使用辦公用房的,一律責令騰退,并嚴肅查處。
本禁令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參照執行。歡迎廣大干部群眾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83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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