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3000元工資可以立案嗎—拖欠農民工工資三個月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別人欠我3000元,可以起訴立案,但要考慮三個核心問題:1.訴訟時效,有沒有過三年,在這三年中有沒有主張過權利,主張權利有沒有證據;2.考慮欠款的性質,是貨款,還是借款,還是其他款項,因為性質不同,法院的管轄就不同。3.證據是否齊全,有沒有欠條,欠條約定是否明確,證據不充分有可能敗訴。
(一)借款
如果是借款,那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該規定對于我們來說是比較有利的,因為不管被告是哪里,你都可以在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樣就節約了很多的成本。
(二)買賣合同欠款
如果是買賣合同欠款,那么去法院起訴的時候確定的案由是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的糾紛法院管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話,根據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請求支付貨幣的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重點是:合同履行地確認管轄
(三)工程款
涉及到工程款糾紛,被告所在地和工程項目所在地不一致的話,一般都在工程所在地確認為法院的管轄,所以在欠條上要明確是什么工程款。
如果是農民工工資,但其性質就和工程款不一樣了,一般依照被告所在地管轄,農民工不容易,但這個太難了,也沒有辦法。
(四)普通欠款
如果是普通欠款糾紛,那么起訴的法院管轄地只能是被告所在地。
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可以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被告一句話就讓你面臨敗訴的風險。
1.民事起訴狀,原被告主體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主體信息(如果有,如果被告是公司,需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官網下載查詢)
3.證據,欠條、聊天記錄、電話錄音(刻到光盤上,有些法院需要當事人把錄音轉化成文字)。
1995年間,劉某桓與伍某浩合伙販運瓷土。2001年9月21日,雙方在散伙后,在第三者參與下雙方對合伙期間的帳目進行了結算,結果為:對比伍某浩仍有款9912元。同日,雙方也在結算清單上簽了名。后經伍某浩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遂于2002年11月11日訴至法院。
高律師說:雙方在散伙后對合伙期間的賬目進行了結算,雙方均在結算單上簽名確認,該結算單合法有效,該結算單所確認的原告仍有(余)9912元的內容,即成為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伍時浩理應返還9912元給原告。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