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16字方針是什么—全面依法治國的十六字方針是()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深刻總結了新時代十年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并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成就作出了一個新的判斷,即“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全面依法治國逐漸成為黨和國家事業的重大方針,并通過思想引領、戰略謀劃、制度構建和實踐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堅定了全黨和全國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和決心,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事業躍上新臺階、展現新格局、呈現新氣象。
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事業健康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事業健康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明確的理論指引。
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明確提出了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及“十個堅持”的基本內涵;2020年11月16日、17日舉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明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并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總的來說,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的思想指引、理論基礎。
“一規劃兩綱要”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謀篇布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確指引下,為了從總體上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謀篇布局、明確行動綱領,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通過制定和出臺“一規劃兩綱要”,即《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設計了總體方案、奠定了“總體格局”。
“一規劃兩綱要”,從發布時間上看,首先是“兩綱要”之一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由中央于2020年底印發。該綱要為構建“全民守法”的法治社會確定了目標和措施。其次是“一規劃”。2021年初,中央公布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這是黨中央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實踐和成就,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起點,對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作出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安排的綱領性文件,是覆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法治工作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目標的綜合規劃。最后是“兩綱要”之二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由中央、國務院于2021年8月印發。該綱要以“一規劃”為依據,是其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領域具體落實的表現形式。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十四五”時期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規劃兩綱要”,對全面依法治國有著舉旗定向的作用。法治中國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統一的有機體,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綜合體,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狀態。在法治中國的建設體系中,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目標,法治政府是主體,法治社會是基礎。“一規劃兩綱要”涵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所有領域、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到2035年基本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階段性目標確立了法治發展戰略、謀劃了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提供了“總抓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并且得到了黨的十九大報告的進一步確認。其制度建設要求主要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總抓手”。2021年12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我們抓住法治體系建設這個總抓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基本格局。“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十六字方針”。該方針更加全面、科學和有效地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內在規律,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為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的基本形成起到了“四梁八柱”的奠基作用,并成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
黨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并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放在“全面推進”上,我國的法治建設呈現出一種全方位、全覆蓋的大格局與新氣象。經過長期努力,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覆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四個方面的工作部署,突出強調依憲治國是核心、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防線、全民守法是基礎、依法執政是保證,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靈魂,為總結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歷史性成就、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論判斷提供了堅實且厚重的實踐依據。
總的來說,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論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過去十年在法治中國建設領域所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為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堅定了信心,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同時又為未來五年和到2035年的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任務和目標提供了更為精準的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方案,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現實和可靠的法治保障。假以時日,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基礎上,中國式現代化事業必然能夠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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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