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意思、簡政放權是對什么放權
兩年多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據不完全統計,國務院部門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37項,本屆政府承諾減少三分之一的目標提前兩年多完成。具體來說,這主要包括,投資核準事項中央層面減少76%;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5%改為后置審批等等。資質資格許可認定和評比達標表彰事項大幅減少。以上成績,都是我們有目共睹的。
然而,本屆中央政府的簡政放權仍然“在路上”。在今年5月份召開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進一步明確了中央政府今年的簡政放權事項。主要包括“五個再砍掉”:再砍掉一批審批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中介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過程中的繁文縟節,再砍掉一批企業登記注冊和辦事的關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顯然,簡政放權并沒有收手的意思,而且,今年簡政放權力度并不比前兩年遜色。
值得一提的是,簡政放權既是政府職能轉型的重要方式,更是促進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現代政治理念中,對于現代政府服務水平有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看政府能否有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而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提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標。而要做到這一切,就必須要給公共權力劃定一個明確的界線,同時,不斷削減約束胡亂干預市場的權力,以此達到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目標。
長期以來,因為對政府職能與市場規律之間認識的不到位,我們過于強調計劃經濟的作用,在一段時間內,也非常強調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可是,權力的過多干預也致使我國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束縛,市場活力總體顯現出疲軟之勢。本屆政府,非常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正如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兩會中所提到的“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只有公共權力進行自我削權,才能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生產力,在“互聯網+”時代里,才能更好的促進“雙創”并適應當下經濟發展“新常態”。
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就是要建設有限政府,說到底就是通過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把公共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時,還要明確企業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和政府“法定原則必須為”的原則。這也就是李克強總理在去年9月份出席2014年夏季達沃斯的開幕式時提到“三個清單”:政府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么;給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干什么;理出“責任清單”,明確政府該怎么管市場。
如果說簡政放權僅僅是自我削權,而建立“三個清單”才能更好地把權力關進籠子。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才能更加明確自己的邊界:只有建立“權力清單”才能依法管好“看得見的手”;只有建立“負面清單”,才能用好“看不見的手”;只有建立“責任清單”,才能明確各部門的責任所在,也才能真正擋住“尋租的黑手”。
簡政放權與建設法治政府密不可分、相輔相成,都是政府職能轉型的重要內容。因此,我們要通過簡政放權來促進法治政府的早日建立,并以此推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同時,也要通過建立法治政府鞏固簡政放權的成果。(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