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落收是什么意思;項目落單是什么意思
前面談了談房屋未交付前業主能采取的一些辦法,如果開發商已經通知交房了,又該怎么辦呢?這就是我從2016年至2020年的實際經歷了。
如果開發商已經向業主郵寄了交付通知書、入伙通知書等交房文書,切記不要太過于著急,也不要太高興的早,要擦亮雙眼、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這個階段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確定房屋是否具備交付條件,這個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的很清楚,一般應具備兩書一表才能交房。兩書就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是由開發商自行印制的,一表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一般是經住建部門審核后簽發的。像太原市把行政審批權力都集中到行政審批局,那這個一表就是由行政審批局發放,如果開發商只能出示兩書,而不能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甚至連竣工驗收報告都不能提供的話,那么這個房子是不具備交付條件的。竣工驗收報告就是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勘察方、設計方這五方對建設工程的zui后驗收程序。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五方驗收合格后,向住建部門備案才能形成,所以業主預期再低也得要求有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房屋是不能交付的。即使交付,也是違法的。
如果兩書一表均有,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暫時沒有,但有竣工驗收報告,即五方驗收報告,那么這個房可以收。不放心的業主可以去相關部門咨詢一下具體驗收進度后,可以驗房、交費、收房。
若開發商只能提供兩書,而不能提供一表或竣工驗收報告,這個房并不具備交付條件,是不能收的。業主就得下點功夫了。去相關部門咨詢一下各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進展情況。專項驗收包括消防驗收、節能驗收、規劃驗收、人防驗收等。分別由消防支隊、住建局、規劃局、人防辦等部門審批,如果是在太原市,那就歸行政審批局主管,找這一個部門就行了。太原市踐行一枚印章管到底,為開發商省了不少時間。如果這樣,開發商還完不成驗收,只能說明開發商是故意不驗收和拖延驗收。
說了半天空泛的理論,再說些實踐吧。到底業主遭遇不驗收的房子交付該怎么辦?開發商不進行任何驗收均涉嫌違法。業主可以向這些部門發舉報信或者履職申請書,要求相關部門履行相應職責。相關部門收到業主請求后60日內不予處理或回復的,業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拿太原市來說,這個相關部門就是城鄉管理局,城鄉管理局。對住建領域的違法行為均有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的權利,其他職能部門也脫離不了法律責任,因為相關法律規定了他們的責任。
我自2016年遭遇未驗收的房屋交付后,前后向住建局、規資局、消防支隊、人防辦、城鄉管理局等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或舉報違法。并進行了幾十例行政復議或訴訟。開發商只得依次完成消防驗收、節能驗收、規劃驗收,并在2020年處遺程序中辦下了不動產權證,這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前提就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