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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臺建筑垃圾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實施范圍涉及薌城龍文龍海長泰
近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從實施范圍、投放標準、責任和義務等方面,對全市施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建筑垃圾的投放、運輸、消納、利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現由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區、長泰區四個城市建成區組成。
具體范圍如下:薌城區東至九龍大道,西至謝溪北路,南至江濱路,北至北環城路(不含)、迎賓西路(不含);龍文區全域(郭坑鎮除外);龍海區東至龍海區公交總站,西至西溪大橋,南至榜山柯坑村,北至錦江道;長泰區東至江華路,西至順和路,南至武德路,北至政通路。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按產生源頭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廢棄磚瓦石、廢瀝青塊、廢塑料、廢棄竹木料、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等。
根據《實施細則》,我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建設或者拆除工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現場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應當優先使用以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現場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企業回收利用或者由建筑垃圾消納場消納;屬于有毒有害危險廢物的,應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同時,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運垃圾,不得將裝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生活垃圾或者危險廢物混入裝修垃圾,還應明確裝修垃圾投放規范、投放時間和地點、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并根據場地情況合理建設或設置固定的裝修垃圾臨時收納堆放點。
臨時收納堆放點應當設立醒目的標牌,按照垃圾分類標準設置相應的分類區域,并落實分類、防塵、防滲、防溢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現場聯合作業,通過現場分類、采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等方式,減少工程垃圾出場,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縣級人民政府應通過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成品住房、綠色建筑,鼓勵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開展綠色策劃、實施綠色設計、推廣綠色施工,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
漳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實施方案出臺
目標
2024年6月底完成《漳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專項規劃(2023—2028年)》編制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項目及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
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項目及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
記者獲悉,《漳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出臺。
到2025年建成
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
2022年漳州市全市產生建筑垃圾約650萬噸,除去內部土方平衡約550萬噸,仍有約100萬噸其他建筑垃圾需通過資源化消納利用。
根據《實施方案》,漳州將加快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按照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合理布局,探索區域“收集、轉運、資源化利用”一體化處置模式,加快構建以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基地為主,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各類中小微民營企業為輔的資源化利用體系,力爭到2025年建成1個以上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
確保進場建筑垃圾利用率
穩定在90%以上
我市鼓勵引導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經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
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將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核準等方面給予支持。
納入我市建筑垃圾消納及綜合利用專項規劃的資源化利用項目,按照每年度(近三年平均)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消納任務情況,可依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當獎勵。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國家稅務機關相關規定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引進先進工藝,加強技術攻關,致力研發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免燒磚、預制構件、水穩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價比產品,并堅持“少破多篩、分級利用”原則,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進場建筑垃圾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對建筑垃圾處置進行全過程管控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對新建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通過現場分類、運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減少工程垃圾出場;對于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現場聯合作業,提高資源化利用率;對住宅小區則推行裝修垃圾定點收集,采取固定廂房式、專用回收箱式、臨時交付點式(預約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運。
同時,我市嚴格執行處置核準,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現有工程渣土管控體系,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實行“主動登記、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管控、定點消納”全過程管控。
逐步完善
“、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
市場化收運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建筑垃圾由經核準的收運企業進行收集轉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向收運企業付費。
政府主管部門將向社會公布收運企業名錄等相關信息,逐步完善“、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市場化收運機制。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還將結合實際設置建筑垃圾中轉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此外,我市強化全鏈條監管,依托漳州智慧城管平臺和智慧城市建設,建立建筑垃圾綜合管理系統,及時公布建筑垃圾產生位置、種類、數量、運輸、處置等信息,按就近原則調度區域內建筑垃圾產生與處置的平衡,逐步建立全動態、全鏈條、全閉合的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
建設工程優先使用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將全面優先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大力推廣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部位,應使用再生產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部位,應使用再生產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
同時,我市鼓勵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在工程的基礎磚胎膜、砌筑圍墻、人行道、室外綠化停車場和路基墊層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C30及以下強度等級混凝土時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再生骨料。
對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工程項目,我市將優先納入綠色建筑、優質工程等各行業領域示范獎補項目。
此外,我市鼓勵再生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通過認證的生產企業可申請綠色再生建材產品評價標識,將其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和政府采購目錄。
我市還將及時更新發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價格信息,為工程建設預算提供支撐。
來源 閩南日報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何嫻 周李偉 陳錦新
編輯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