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培訓機構的建議-培訓機構的建議怎么寫好
陳黎,黨員,中學高級教師,西工大附中分校政治教研組長,“跨世紀雙文明活動中的巾幗創業先進個人”,西安市骨干教師。
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是社會教育的組成部分,多年來,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在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它彌補了學校教育的一些不足,豐富了節假日學生的課外生活,解決了一些家長放假后孩子的教育和照看問題等。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校外文化課培訓機構在管理和發展中存在著不少問題,結合我們的專項調研,我想對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文化課培訓為主要目的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仍然偏多。2018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共同下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全國各地迅速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且收效顯著,從辦學資質重新審核登記,從培訓內容上杜絕“超綱教學”“提前教訓”“強化應試”,從教學質量上強調任職教師資格,從管理上不允許在校教師在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兼職,從辦學條件上保障學生安全等。但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整治仍然需要繼續加強,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仍然數量變多,依法依規整治難度不小,一些機構還在違規操作。
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較高的收費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偏重于文化課學習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對國家推行的素質教育造成了干擾和沖擊;造成了不少家長的困惑和焦慮;侵害了學生節假日的休息權和娛樂權等。所以,對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要加大整治力度。
二、要對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審批和監管
客觀地講,在家長和中小學生中,確實存在著校外文化培訓的需求,那些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和學有余力的學生,希望在校外教育機構彌補學習弱項和短板,或者進一步發揮學習專長,對這些“補缺型”“提高型”的訴求且家庭有經濟支付能力的學生來說,政府不宜關閉所有的校外文化培訓機構,不應該一刀齊把這些學生拒之門外,對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政府有關部門要有嚴格的準入條件,對非法舉辦的要堅決關閉。在對運行中的校外文化教育訊機構,要加強聯合執法,從場地、消防、伙食、師資、教學內容等方面進行全程監管。
三、鼓勵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轉型
從我們對部分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來看,學生和家長對校外教育機構抱有很多很高期待,校外教育機構的設立和這些期待應該對接或者相吻合。
從家長的期待看,家長由于工作忙、時間緊、業務不熟悉等原因,他們希望孩子在節假日有一個安全的去處,他們希望政府和社會能夠提供安全的、健康的、公益的校外文化教育場所,解決節假日孩子無人管理、上網成癮、交往不良少年等棘手問題。從孩子的期待看,他們節假日最感興趣的不是文化課培訓,而是接受音樂、舞蹈、繪畫、動漫、體育、科技制作、旅游休閑等活動。
從家長和孩子的訴求出發,我們的校外文化教育機構就有一個轉型的問題。這個轉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校外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從純商業性向公益性的轉型,這就要求成立更多的面向中小學生發展服務的社會組織,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為中小學生的節假日服務,現在市、區縣公益性的兒童服務中心接納學生數量有限,社會組織如各種兒童服務志愿者協會、兒童服務中心等就可以承擔兒童假期的發展服務。政府在校外教育機構的扶持上要加大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培育,控制純商業機構的審批。另外一個轉型就是要引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培訓內容上的轉移,減少文化課的培訓,轉向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和社會實踐活動,把孩子從沉重的文化課學習負擔下解放出來,還他們的快樂。
四、家長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
孩子到底要不要參加校外文化培訓機構,這些機構會帶孩子發展帶來哪些好處,盲目參加會帶來哪些副作用,希望家長要做認真的反思。我希望家長要研究和琢磨育人的規律,真正領會素質教育的要求,為孩子的長遠發展著想,要防止盲目追風、提防廣告宣傳的陷阱,要克服自己的焦慮。一是孩子是否有參加校外文化補習培訓的自身要求,不能越俎代庖,把自己的愿望或意愿強加給孩子;二是要衡量家庭經濟支付能力,不能超越經濟能力;三是對孩子學習和發展做好診斷,有些孩子學習成績差主要是學習態度、學習興趣等非智力因素造成的,參加校外文化培訓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四是家長要有正確的價值觀、人才觀、教育觀等。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孩子,走進孩子,理解孩子,做好家庭育人規劃,而不是急功近利,只看成績,忽視孩子自身的成長,只想放到培訓班就安全,而忽視家庭氛圍對孩子教育。
編輯: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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