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補貼政策(最新原民辦教師補貼好消息)
原民代教師是怎么回事,他們現在有什么待遇?
原民辦、原代課教師是最近幾年才有的說法。最早源于粵教字〔2018〕13號《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也是該文章對原民辦代課教師作出了定性的評論。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他們始終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服務人民的教育,為基礎教育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其實,原民辦、原代課教師是民辦教師發展的結果。它專指在各省規定的民辦教師任教截止日期的界定,關停民辦教師之前,由于自己辭職,或被清退而離開教學崗位,或清退又“返聘”、或又重新招用的“臨時”任教人員。
畢竟離開教學崗位數十載,他們的待遇問題跨年度時間長,人數眾多,政策性強,也就成了歷史性遺留問題。在教人【2011(8號)】《關于妥善解決農村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引下,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建立和落實了原民辦、原代課教師養老金補助制度。應該說這是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一種關愛,讓他們享受了國家的政策“紅利”,是他們曾經的付出總算有了一點“回報”。
只是這個養老補助是以教齡津貼的方式和標準發放的。按照養老補助的定義,它也叫養老保險補貼,是單位或個人在足額繳納應繳部分養老保險金后,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各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補貼額相應轉入就業資金補貼戶頭并視同就業資金欠賬。按照個人繳納的養老及社保金額到法定退休年齡給予養老生活的補助。它是隨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和養老機制的不斷完善而調整。而原民代教師在崗時本身是農民,不是社保的對象;離崗后,只有極個別地方,如江西省,為其補繳社保。現在將原民代教師的待遇定性為養老補助,而沒有相應的調整機制,還是一種缺憾。
發放養老補助執行的仍是1986年教齡津貼的標準,每一年教齡有8元的、10元的、也有20元的。同時還出現了一種極端,如四川省是3.3元,河北、安徽等省是26元,都是因為教齡工資與公辦教師的工資有重合的部分,要提高標準還是有相當的難度。60歲以后的原民代教師領到的養老補助也就二三百元,無法保障他們最低的養老生活,也與他們當年的付出不成比例。
原民辦代課教師曾經撐起了我國農村教育的“半邊天”,也奉獻出了他們大好的青春年華。如今他們成了農民的身份,應該肯定他們的付出和貢獻。國家及教育部門諸多文件及相關政策中都明確表示,要求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辭退補貼、養老待遇等穩步推進,逐年提高。
作為解決問題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關愛,要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狀況,逐步提高原民代教師的養老補助標準。比如,黑龍江網友留言,她那里是按年度發放養老補助,最近她剛領到了去年的養老補助3000元。一個月達到了25元,相比過去每個月漲了5元。這也是好消息,其他地方也應該學習和借鑒。
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養老補助,有一定地方性,這也是他們的問題不能圓滿解決的原因。希望全國制訂和出臺解決原民代教師待遇問題的統一標準,且領取的時間,男女有區別,可以參照國家退休的年齡。同時希望原民代教師的養老補助標準,以公辦教師工資漲幅比倒作為參考,將原民代教師的養老補提高至少100元。只有這樣,才合情合理,也會解決他們遺留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