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證樣本圖片-行政執法證件標準樣式
|原創首發/西涼老李
近一段時間,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女干部王某某,因在理發店“亮證執法”,經店主曝光后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和熱議。網上指責、批評聲此起彼伏,有關文章、微頭條可以說是“鋪天蓋地”。盡管如此,筆者并未發現誰人說清楚這位女士所亮的是什么“執法證”,今天筆者分析一下!
經2018年改革后,農業農村局所屬的動物牲畜檢疫、屠宰、種子、化肥、農藥等以及原屬農機局(現已撤銷)下屬的農機監理站等執法單位合并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所以目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是農業農村局唯一的執法單位(科級),由此肯定的是這位女干部所持執法證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證”。
由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是原各執法單位組合新建的一個執法隊,所屬人員身份有所不同,由參公、事業、一些地方還有自收自支人員,故此該女干部屬于哪類人員無法確定,但不管怎么說組織紀檢部門在給予處理時會按照相關組織紀律處分對號入座。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范圍是農藥、種子、化肥、土地、農機、牲畜屠宰、動植物檢疫等有關的違法案件。該女干部去理發店理發,對理發師出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證”真是可笑、可嘆、可悲!
王某某在理發店出示“執法證”的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就在于她法治觀念淡薄、公權私用心理極度膨脹、為民服務公仆意識極度淡化、自我炫耀虛榮心極強的思想在作祟,個人修養及職業素質能力差所導致的緣故。
盡管此事經網曝后,郯城縣相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并根據相關規定僅僅給予了王某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并未給予黨內的任何處分,王某某有可能是非黨人士。
王某某在理發店“亮證執法”荒唐之極,所受處分咎由自取。“有錯即改,善莫大焉”,每一個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都會犯錯,我們也不能將犯錯者“一棍子打死”,我黨一直以來遵循“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相信王某某通過這次自己的荒唐行為也是追悔莫及,希望在今后一定吸取教訓,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執法證”只有在執法過程中對執法對象予以亮證,它也不是執法者以權謀私的“萬能證”,更不是為所欲為的“特別通行證”!!
【圖片選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