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40問(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問題和困難)
2024-03-17 16:36:48
開欄的話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內法規,是黨治國理政、管黨治黨之重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把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作為事關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任務,擺在突出位置部署推進,取得歷史性成就,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廣大黨員干部遵規學規守規用規意識明顯增強。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市委辦公室精選黨員干部應熟知掌握的黨內法規知識要點,編寫了《黨內法規知識60問》。即日起濱州網開設“黨內法規知識60問”專欄,每天刊發一則黨內法規知識,以饗讀者。
54.什么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容錯糾錯“三個區分開來”?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源自《中國紀律處分條例》《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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