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立案給出處理意見;紀檢委立案給出處理意見嗎
根據《中國員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我黨對違紀黨員實施黨紀處分實行分級負責制。處分違紀黨員主要依據黨員黨組織隸屬關系結合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批,由紀檢監察部門或黨委作出決定。
普通黨員的紀律處分根據兩種情形履行報批程序:
1、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相對較輕的處分,由同級紀委審查批準。如市直機關普通黨員被立案審查,在紀委或駐局紀檢監察組審理形成初步意見后通報單位,由單位黨組織(一般是機關黨委)召開黨員大員討論,表決通過形成決議后報紀檢檢查部門審批,作出處分決定。
2、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的,按程序由同級紀委審查同意后,報請同級黨委審批。同樣以市直機關普通黨員為例,如果該黨員經紀委審查初步決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處分,除了要履行上述程序外,還要報市委研究討論,通過后正式通報作出處分決定。
黨員干部擔任兩個以上黨內職務,原則上按照最高一級的職務履行處分審批程序。
比如省直機關黨組書記,其管理權限在省委,那么對其作出處分必須報省委批準,市縣兩級以此類推。
但如果該黨員具有以下兩種情形,處分的報批程序又要復雜一些:
1、有一個職務系黨的中央或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予這些黨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在地方黨委會會議期間,必須經黨委全會通過,按程序報上一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后,報請同級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如在地方黨委全會閉會期間,地方黨委常委會可以先行作出處理決定,并報上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再報同級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
2、有一職務是黨的中央或地方紀委委員的,在紀委全會期間,必須經紀委全會通過作出處理決定,并報請同級黨委審議批準后,由紀委作出處分決定。
如是市委委員因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在市委全會閉會期間,應由市委常委會作出處分決定,再報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省委常委會審議批準后才能下發處理決定。省委委員亦不例外,如因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按程序需經省委常委會研究,報研究通過后再報中央批準作出處分決定。此前甘肅多名干部因違規違紀飲酒致人死亡,為什么最后由中央作出處分決定,而不是由甘肅省委通報處分,原因即在此。
如是給予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或紀委委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本級地方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后,報同級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
說的簡單點,黨員如果違紀要被黨紀處分,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報批。普通黨員嚴重警告以下處分,由所在地紀委作出決定,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由紀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報所在地黨委研究決定。具有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或紀委委員身份的,嚴重警告以下處分,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屬紀委提出處分意見,報同級黨委常委會批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必須經本級黨委常委會通過后,報上級紀委常委會研究,再報同級黨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