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肚子能停應急車道嗎-應急車道換備胎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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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分享一起交通事件,關于山東臨沂的一位大巴車司機,因為乘客拉肚子,將車輛??吭趹避嚨郎?,結果被罰款200元,還記了12分。
他不服氣,將交管部門告上了法院。
這是怎么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故事的主人公是老劉,他是一名大巴車司機,平時靠跑車養家糊口。事發當天,老劉駕駛著一輛大巴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車上有幾十名乘客,其中有一位叫李某某的乘客突然感到肚子疼痛難忍,嚷嚷著要下車上廁所。
老劉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隨便停車,他希望乘客再忍忍,直到下一個服務區再下車。但李某某實在忍不住了,周圍的乘客也出聲讓老劉停一下,說大家都能等得住。
當他看到乘客的痛苦表情時,他的心軟了。他知道乘客非常需要去廁所。
他觀察了后方沒有來車之后,便將車輛臨時停在了應急車道上,還囑咐乘客千萬注意安全,去到高速公路護欄外面解決。李某馬上下車去了草叢里。
可是老劉沒有想到的是,在李某某剛剛方便完上車準備離開的時候,恰巧來檢查。
一看到應急車道上放著一輛車,沒有發生任何故障或者事故的跡象,確定老劉是沒在緊急情況下占用了車道,就罰了老劉200元,記了12分。
老劉覺得很委屈,他解釋說他是因為乘客拉肚子才停在應急車道上的,并且只是臨時???,并沒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他解釋自己的情況確實很緊急,但是不管那么多,說他違反交通法規,一定要進行處罰,記了老劉12分。
- 按照《條例》第28條規定來說,要是不見了、壞了、過期了,或者被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沒收了、暫停了,或者駕駛記滿了12 分,那么就不能開車了。
也就是說,老劉被記了12分之后,就不能再開車了。這對于一個靠開車為生的人來說,無異于失去了飯碗。
老劉對罰款沒有異議,但是記12分,就是他萬萬不能忍受的。于是,他在請了一名律師之后,一紙訴狀將交管部門告上了法院。
機動車在應急車道上停車,非緊急情況下不得,緊急情況下可以。乘客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這就是允許發生的情況。
這是《條例》第82條第4項規定的。
本案中,乘客李某某肚子疼痛難忍,屬于緊急情況,故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有誤。
律師還認為,根據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老劉的違法內容是違法停車上下客,但使用的代碼卻是47050,而47050實際對應的內容卻是“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
老劉的違法行為是模糊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交管部門的處罰是不合理的,沒有考慮到他的特殊情況。老劉不甘心就此認罰,他要向人民法院求助,請求撤銷交管部門的處罰。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老劉的訴訟請求有理有據。老劉停車是因為他要照顧乘客的緊急情況。
這時候李某實在是難受,忍不住了必須要上廁所。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及時停車處理,可能會給乘客造成更大的身體傷害或者心理壓力。
其次,老劉停車并沒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老劉在觀察后方無來車后才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上,并且只是臨時停靠,并沒有長時間占用應急車道。
再次,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存在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
交管部門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老劉違法,而且他們用的法律也是錯誤的。
法院馬上撤銷了交管部門的處罰,并命令他們退還老劉的罰款,并恢復老劉的駕駛證積分。
這個故事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有人支持老劉,認為他是為了乘客著想,做了正確的選擇。有人批評,認為他們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并沒有考慮司機和乘客的實際情況。
也有人覺得這個案例有助于提高司機和乘客對應急車道使用規則的認識和遵守。
這就是今天給大家分享的故事,你覺得這個故事怎么樣呢?你對司機和的做法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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