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的目標任務是什么_掃黑除惡 目標
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持之以恒、堅定不移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要堅持打的一手不放松,打早打小打苗頭,堅決不讓任何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不備點知識點怎么行?快來一起學習吧!
常態化
掃黑除惡斗爭
01
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什么時候開始?
2021年2月6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鞏固專項斗爭成果的意見》,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圓滿收官,正式轉入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
02
部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的背景是什么?
實踐充分證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因此,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提出新的要求,強調專項斗爭不是一勞永逸的,要有與黑惡勢力長期斗爭的思想準備,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
03
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持續提高掃黑除惡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切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04
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的重點任務是什么?
著重建立健全六個方面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源頭治理的防范整治機制;
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開的舉報獎勵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懲處機制;
四是建立健全精準有效的督導督辦機制;
五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的考核評價機制;
六是建立健全持續推進的組織領導機制。
05
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的組織保障是什么?
各級黨委和成員單位保留相應領導和辦事機構,做到思想不松、機構不撤、隊伍不散、力度不減、標準不降,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實現常態化運行。
06
“六清”行動指什么?
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
07
四大行業領域整治指什么?
2021年7月28日,全國掃黑辦第一次掃黑除惡常態化暨四大行業領域整治推進會召開,要求集中一年時間,全面推進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四大行業領域整治。
08
四大行業領域重點整治內容是什么?
絡領域要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防止涉詐重點人員出境作案。自然資源領域要嚴厲打擊“沙霸”、“礦霸”及其背后“保護傘”,整治非法采沙活動。交通運輸領域要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貨車司機、盜搶燃油貨物等違法犯罪,嚴懲控制運輸市場、壟斷資源分配等黑惡運營團伙,整治非法改裝運輸等違法行為。工程建設領域要嚴厲打擊惡意競標、強攬工程、違章違建、強迫交易、惡意拖欠工程款等違法犯罪,鏟除背后利益集團。
09
“三書一函”指什么?
監察建議書(含紀律檢查建議書)、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公安提示函。
10
什么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11
什么是“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團伙。“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組織、強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聚眾“”等。
12
黑惡勢力是如何發展演變的?
實踐中,黑惡勢力發展一般有一個演變過程:惡勢力犯罪團伙→惡勢力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13
“12337”平臺指什么?
即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臺,對收到的群眾舉報線索實行全流程自動化處理,實現統一分流、交辦、督辦和反饋。
14
“兩個一律”指什么?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15
“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16
“三個同步”協作機制指什么?
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加強掃黑除惡協作配合,做到線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會商、案件同步辦理。
17
哪些人員不能作為村(社區)“兩委”候選人?
(1)政治上的兩面人,妄議中央、不貫徹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態度曖昧、立場不穩;
(2)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
(3)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
(4)非法煽動、組織、參與以信訪為名的聚集滋事,或長期纏訪鬧訪,影響社會穩定;
(5)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立案偵查;
(6)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被查處;
(7)5年內因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被處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黃涉毒等行為被處理;
(8)在疫情防控、防汛防臺風、抗洪搶險等重大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拒不配合、干擾破壞等情形;
(9)存在以不正當承諾參選、拉票賄選等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利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破壞選舉工作;
(10)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撤銷;
(11)本屆任期考核被評為不稱職、近3年民主評議有被評為不合格黨員;
(12)不具備正常履職身體條件等其他不適宜作為候選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