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員工計件薪酬方案—計件工資的三大弊端
1.0總則
1.1為提高生產的質量、產量和效率,實現按勞分配和對員工的有效激勵,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計件薪酬的導向功能和激勵作用,本著“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生產部、品管部、采購部、倉庫所有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依據國家及廣東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2計件薪酬是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產品月產量及薪酬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是員工為公司付出勞務應得的回報。包括標準工資、津貼、獎金三部分。
1.3公司薪酬政策基本原則
1.3.1激勵性:在公司各管理層級及層級內部之間,薪酬基準適當拉開差距,體現薪酬的激勵作用。
1.3.2競爭性: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1.3.3經濟性:依據公司的經營業績,薪酬總額嚴格同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
1.3.4公平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外部相比具有可比性,力爭在同區域、同行業中薪酬達到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具有內部公平性,根據崗位描述所規定的工作重要性、復雜性和創造性,體現薪酬與勞動成果掛鉤。
1.3.5合法性:符合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規與政策。
1.3.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部、品管部、采購部、倉庫所有員工。
2.0薪酬內容
2.1計件工資結構
2.1.1計件工資總額=標準工資+獎金+津貼。
2.1.2工資結構詳見:附件1:員工計件薪酬一覽表。
2.1.3標準工資體現的是管理層次之間的崗位差別和職等差別。
2.1.4崗位津貼體現的是管理層次之間的崗位差別和級別差別。
2.1.5標準工資=崗位計件工資+績效工資。
2.1.6績效工資=崗位計件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占崗位計件工資的比例之積。
2.1.7崗位計件工資=計件員工平均工資×崗位系數。
2.1.8崗位系數詳見:附件1:計件員工薪酬一覽表。
2.1.9計件員工平均工資=產品產量×產品單價,詳見:附件2:產品單價一覽表。
2.2產品單價、崗位系數、崗位津貼、績效考核工資占崗位計件工資的比例和計件單價一經確定就相對固定,只有在業務發生變化或總經辦提出調整時,才可以調整。
2.3津貼:員工依據個人條件享受不同的津貼。
2.3.1 工齡津貼分為四級:詳見附件3:員工工齡津貼明細;若員工工齡超過10年的按照10年計算,若員工中途變更職位,則根據其不同的職位年限核算。
2.3.2 崗位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2.3.3 生活津貼標準:
2331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住宿,住宿期間水電費用如未超過公司規定的由公司負責繳納,如超出公司規定的,超出部分責任人承擔,由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如不需公司提供住宿的,由財務部每月加入其工資中,每月發放。
2332公司為員工提供伙食,如不需公司提供伙食的,由財務部每月加入其工資中,每月發放。
2.3.4 獎金是指績效考核獎、單項獎、全勤獎以及其他一次性發放的獎金等。
2.3.4.1單項獎:公司對聘任為特殊崗位、做出特別貢獻員工的激勵和其它獲獎獎金。主要包括:技術骨干單項獎、生產骨干單項獎、管理創新獎、特別貢獻單項獎以及按規定獲5S評比、IE提案、文體活動及其它等獎金。
2.3.4.2全勤獎:員工每月按規定上班者根據相關規定計算全勤,發全勤獎30元/月。
2.3.4.3依據《廣東省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工資總額不低于佛山區最低工資標準。
3.0計件工資核算
3.1五金車間工資核算
3.1.1五金車間計件總工資=當月已入庫成品數量×各工序單價之和。
3.1.2五金車間各崗位工資構成
3.1.2.1五金車間廠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2、5×7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2五金車間主管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5×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3五金車間開料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35×80%+績效工資+ 津貼+獎金。
3.1.2.4五金車間沖壓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35×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5五金車間碰焊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3×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6五金車間氬焊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6×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7五金車間打磨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3×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8五金車間絲印組長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25×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9五金車間計劃員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10五金車間物料員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8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1.2.11五金車間統計員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津貼+獎金。
3.1.2.12五金車間雜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0.9+津貼+獎金。
3.1.2.13五金車間開料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0%+績效工+津貼+獎金。
3.1.2.14五金車間沖壓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5+津貼+獎金。
3.1.2.15五金車間碰焊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5 +津貼+獎金。
3.1.2.16五金車間氬弧焊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4 +津貼+獎金。
3.1.2.17五金車間打磨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2 +津貼+獎金。
3.1.2.18五金車間絲印工總工資=五金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 +津貼+獎金。
3.2裝配車間工資核算
3.2.1裝配車間計件總工資=當月已入庫成品數量×產品單價。
3.2.2裝配車間各崗位工資構成。
3.2.2.1裝配車間廠長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2.5×7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2.2.2裝配車間主管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5×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2.2.3裝配車間副主管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45×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2.2.4裝配車間組長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2.2.5裝配車間物料員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1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2.2.6裝配車間統計員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津貼+獎金。
3.2.2.7裝配車間生產員工總工資=裝配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津貼+獎金。
3.3品管部工資核算
3.3.1品管部經理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2.2×7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2品管部主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5×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3品管部來料品管組長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4品管部五金車間制程品管組長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5品管部裝配車間制程品管組長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6品管部成品品管組長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3.7品管部來料品管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津貼+獎金。
3.3.8品管部五金車間制程品管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津貼+獎金。
3.3.9品管部裝配車間制程品管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津貼+獎金。
3.3.10品管部成品品管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津貼+獎金。
3.3.11品管部文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0.9+津貼+獎金。
3.4采購部工資核算
3.4.1采購部經理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2.1×7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4.2采購部稽查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3×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4.3采購部采購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5倉庫工資核算
3.5.1倉庫主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5×7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5.2倉庫組長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5.3倉庫管理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5.4倉庫收料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5×85%+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5.5倉庫雜工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0.9+津貼+獎金。
3.6 計劃物控部工資核算
3.6.1 計劃物控部經理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2.3×7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6.2 計劃物控物控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4×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6.3 計劃物控部統計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6.4 計劃物控部計劃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4×80%+績效工資+津貼+獎金。
3.6.5 計劃物控部跟單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1+津貼+獎金。
3.6.6 計劃物控部文員總工資=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1.0+津貼+獎金。
4.0計件單價標準:詳見附件5:計件單價標準
4.1生產部計件員工平均工資=(五金車間計件總工資+裝配車間計件總工資)/(五金車間總人數+裝配車間總人數)。
4.2五金車間計件單價標準: 5.49元/臺。
4.2.1五金車間開料組計件單價標準:0.75元/臺。
4.2.2五金車間沖壓組計件單價標準:2.10元/臺。
4.2.3五金車間碰焊組計件單價標準:0.75元/臺。
4.2.4五金車間氬弧焊組計件單價標準:0.40元/臺。
4.2.5五金車間打磨組計件單價標準:1.40元/臺。
4.2.6五金車間絲印組計件單價標準:0.09元/臺。
4.3裝配車間計件單價標準
4.3.1裝配車間計件單價標準:6.5元/臺。
5.0工資確定
5.1試用期員工計件工資由崗位計件工資的80%、津貼和獎金組成。由人事行政部參考其聘用崗位的相應崗位提出工資建議,其中崗位津貼按應聘崗位職級級別標準確定,經總經理審核同意,由財務部執行。
5.2試用期間要接受績效考核,但績效考核結果只當轉正參考用,績效獎系數為1,績效獎轉正后起正式如實執行。
5.3試用員工在轉正時,依據崗位職責及個人表現,由直接上級給出評分,人事行政部依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分為合格、良好、優異三個層次,被評為合格的員工工資由崗位計件工資的80%、津貼和獎金組成。被評為良好的員工由崗位計件工資的90%、津貼和獎金組成。被評為優異的員工由崗位計件工資的100%、津貼和獎金組成。上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執行。
5.4一線生產員工試用期為二個月,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若使用期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而確因公司需要的情況下可延長至六個月,在延長試用期期間表現良好可辦理轉正,試用期間第一個月一線生產員工的薪資為總工資的80%,第二個月的薪資為總工資的90%,第三個月的薪資為總工資的100%。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時績效考核工資按照90%計算,試用期滿后根據績效考核實際得分計算工資。
5.5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如員工績效考核得分達到100分以上者,能在較短時間扭轉不利工作局面提高士氣者,或者給公司創造增值價值超出5萬元以上者等等。但管理人員試用期不應低于兩個月。
6.0工資調整
6.1每年進行工資審核后,各部門負責人可以對所屬員工的崗位系數提出調整建議,并說明調整的理由。
6.2人事行政部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期間的考勤、獎懲狀況的匯總情況,對調整建議作出審核意見。
6.3員工工資的調整建議,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匯總后,上報總經理批準。
6.4工資級別爭議的處理。
6.4.1員工對工資級別有爭議的,可向人事行政部說明理由,由人事文員進行調查。
6.4.2人事行政部經理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方案,經爭議人及其隔級上級協商同意后,上報總經理批準。
6.4.3若確需對崗位系數進行調整,只能在下月執行;已經發放的工資,不再進行補發。
6.4.5員工無論在試用期還是已經轉正,表現特別突出者可獲晉升,如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得分均超過 100分者可晉升職務。
7.0績效考核工資比例
7.1績效工資確定:廠長/經理級績效工資比例為其標準工資的30%,主管/副主管級績效工資比例為其標準工資的25%,組長/副組長級績效工資比例為其標準工資的20%,物料員/采購員/倉管員績效工資比例為其標準工資的15%,特殊情況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調整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7.2績效工資在員工入職、轉正、晉升、調薪時由人事行政部提出,總經理審核批準執行,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7.3績效工資確定:績效工資金額=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員工月度績效考核得分系數。
8.0加班管理
8.1員工加班可以以正常上班時間1:1申請換休。周日加班人員經其部門經理確認后若未換休則按其本人標準工資的1:1計算,其它時間除任務緊急外一般不鼓勵加班。
8.2員工工資結合公司經濟效益情況可進行年度加薪。由部門經理對員工進行年度考評,合格者名單報人事行政部復核后報總經理簽核加薪。
8.3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應滿負荷工作,個別工作量不滿的崗位,員工應兼職工作,兼崗不兼薪,基本工資按較高崗位標準執行。
8.4當月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和支付。
8.5關于請假薪資核算,由當月總工資按30天折算日工資,周日調休按照有薪假計算,請事假、病假日薪的計算統一按當月績效系數為1時候的總工資除以30來計算。如連續請假超過7天,則請假期內的調休作無薪處理。
8.6員工個人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7員工全勤總工資經核算不足佛山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690元/月,若沒有出全勤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折算。
9.0工資核算與發放
9.1工資實行隔月發放制,下月20日至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視情況提前或順延發放。
9.2考勤月結束后,由人事專員根據員工考勤情況,以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工資核算,編制工資表,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交財務部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9.3工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
9.4支付工資時,財務部打印工資明細清單并負責發放,詳列各項應發、應扣項目及金額,由員工本人親自領取,非經員工本人授權,他人不得代領。
9.5公司工資標準公開,績效考核辦法公開,但員工工資保密,員工間不得相互透露工資金額。
9.6員工對工資明細清單中的項目或金額產生異議時,可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文員咨詢,以便及時解決。
10.0附則
10.1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制訂,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10.2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并貫徹落實。
10.3本規定實施后,凡既有的類似規定自行終止,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10.4本規定自20**年10月份起執行。
附件3:
工齡津貼明細
附件4:
崗位津貼標準
附件5:
生活津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