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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危險作業罪。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3日通報,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作業罪3011件4521人。
最高檢研判發現,案件分布地區差異較大,河南、廣西、安徽、浙江等9個省份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涉嫌危險作業罪人數占全國總量的78.5%。
此外,各地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主要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且集中在成品油非法儲存、買賣領域。據知,有不法分子利用面包車非法流動售賣散裝汽油、柴油,還有不法分子以經營其他種類生意為幌子,暗地販賣散裝成品油等。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當前懲治危險作業罪面臨的問題,主要在于非法買賣成品油領域“溯源打擊不足”,特別是各部門間尚未有效形成打擊合力。
據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強化訴源治理,持續推進最高檢“八號檢察建議”落實,加強各部門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及時發現、打擊、懲治各類危險作業活動。
“八號檢察建議”即最高檢于2022年向應急管理部制發的安全生產溯源治理方面的檢察建議。據介紹,這份檢察建議制發后已有效果,從事故發生數量來看,河南、內蒙古等省份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數、死亡人數分別較2021年同期下降明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