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網南京2月28日電(記者 申冉)27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該市最新發布的《關于加強保護傳承營建高品質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作為歷史人文景點豐富的歷史文化名城,南京市計劃到2025年全面提升歷史文化保護水平。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該市老城建筑鼓勵有機更新,對建筑高度、開發總量、建筑體量等做了更為嚴格的控制。
六朝古都南京在中國乃至世界城市發展史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國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歷史人文資源極為豐富。為加快營建更有特色、更有活力、更有溫度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近期,當地連續發布了《關于加強保護傳承營建高品質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城風貌管控嚴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規劃管理的規定》(簡稱《規定》)等文件。
根據對《實施意見》的解讀,該市計劃到2025年,全面提升歷史文化保護水平:當地特色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得以更加完善;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做到應保盡保、嚴格保護;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代表先進水平的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經驗;歷史名城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建設良好的互動關系基本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南京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統完整的南京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利用。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最為核心的一部分,南京的老城保護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在本次的《實施意見》中,對老城保護有著比較詳細的部署,要求在推進老城保護復興中,將歷史文化保護和城市有機更新相結合:留改拆并舉、保留保護為主;加強整體特色風貌和重點地段建設管控;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砍大樹老樹;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在塑造老城空間特色中,要優化老城功能,加強整體保護;分層次、分類別串聯歷史文化遺產;提升歷史地段的活力和品質。
即將于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的《規定》,更是明確了南京市區內明都城范圍,以護城河(湖)對岸為界、總面積約50平方公里的老城為主要保護對象,該區域內的建筑高度、開發總量、建筑體量、空間尺度和人口規模均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控。其中,明令老城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突破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減少開敞空間的用地面積、不得破壞重要的歷史空間關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