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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一份司法意見,涵蓋30條具體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在答問時說,這份意見將嚴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例如規定,對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消費者預存費用后,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意見稱,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意見尤為關注加強未成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收取充值費用、接受直播打賞,消費者請求返還游戲充值費、打賞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這份意見也著眼于保護企業產權、經營自主權和知識產權。
其中明確,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中的“紅綠燈”,穩定發展預期,激發投資活力,助力構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等各方權益均得到有效保護、各方積極性均得到充分激發的平臺發展環境,讓資本在促消費、穩增長、惠民生方面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對于維護誠信公平高效的市場秩序,意見重申,依法規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市場主體實施收取壟斷高價、強制“二選一”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