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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是中國第一家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金融專門法院。2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轄司法解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共設置十一條內容,對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等進行全方位明確,對四川、重慶兩地各級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級關系作出劃分。
“相較于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最大特點在于跨省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人在受訪時說,該院管轄面積大、涉及基層法院多、案件也多。據統計,近三年來,四川、重慶兩地中級人民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近萬件。
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轄區內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有六類,包括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規定所列舉的涉金融民商事糾紛,申請認可、承認和執行港澳臺及外國法院裁判案件等。
根據司法解釋,成渝金融法院有權管轄在中國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及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以及境外其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損害境內個人或者機構合法權益的金融糾紛。這與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相同,或產生管轄權爭議,即三家金融法院有可能對同一個案件行使管轄權。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稱,對于此類案件的管轄法院,由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自行選擇確定;當事人同時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訴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如多家金融法院發生管轄爭議,可以就個案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