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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臺北12月9日電 臺灣一陳姓男子懷疑前女友與林姓男子交往,持刀闖進女方住處,砍林男43刀致其死亡,女方受傷。臺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陳男,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報》、中時電子報等臺灣媒體報道,65歲的陳男曾與馬姓女子交往三年,分手后持續(xù)對馬女進行跟蹤、恐嚇、騷擾,并懷疑馬女與林男交往,遭法院裁定須遠離馬女住處,且不得有跟蹤、騷擾行為。
2021年7月3日晚間,陳男經(jīng)過馬女住處,發(fā)現(xiàn)林男的摩托車停放在外,返家拿取水果刀重回馬女住處,持扳手擊破大門玻璃、而后闖進二樓,先朝前來阻擋的馬女揮刀,造成馬女受傷,隨后朝林男手臂、頸部、胸部、背部等揮砍43刀,造成林男因大量出血而死亡。馬女趁陳男與林男纏斗時報警。
據(jù)報道,經(jīng)法醫(yī)解剖,發(fā)現(xiàn)林男身上有13處穿刺傷、30處切割傷,檢方認為陳男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將其起訴,并建請法院判處死刑。案件在一審審理時,陳男否認罪行,但在二審時,陳男改口承認有殺害林男、傷害馬女的犯罪意圖。
法院認為,陳男已逾65歲,即便入監(jiān)獲假釋機會,也是垂暮之年,再犯罪的風(fēng)險率不高,一、二審依傷害罪判刑一年,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案件上訴,遭臺“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