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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該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鹦袨榈呐e報納入獎勵范圍,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
2018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獎勵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騙保進行獎勵的制度。
該制度在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基金監管、維護醫?;鸢踩确矫姘l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建立了相應舉報獎勵制度,促進了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良性互動,營造了基金監管社會共治、共享良好氛圍。廣大群眾監督意識不斷提升,積極參與醫?;鸨O管,各地舉報獎勵人次、獎勵發放金額、查處違規金額逐年增加,社會監督對打擊欺詐騙保的作用日益顯著。各級醫保部門先后獎勵舉報人2570余人次,發放舉報獎勵近500萬元,天津、浙江、廣西等三省(區、市)單人次獲最高獎勵10萬元,根據相關群眾舉報線索查實并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元。
為進一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鼓勵群眾參與醫?;鸨O管,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舉報獎勵工作實際情況,對《原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
《獎勵辦法》作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文件,共十五條,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內容,同時也充分體現了在深化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等方面的考慮。
為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擴大群眾舉報范圍,持續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獎勵辦法》規定了獎勵金額的上限和下限,因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等因素,未對具體獎勵標準作統一規定,各省級、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框架內針對獎勵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各地在制定具體獎勵標準時,可結合舉報線索對案件查處的價值不同、違規處理的方式不同(協議、行政、司法等處理方式)、違規金額的數量不同、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不同等情況分別設定獎勵標準。
此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涉及的基金損失也納入案值計算。按照相關醫保政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行就醫地監管、投訴舉報處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丢剟钷k法》規定舉報獎勵由處理舉報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發放,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應當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同時指出案值是指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饟p失金額,該概念已實際包含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涉及的基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