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朝涉賄案開審:基建采購人事任免 都是斂財渠道
受賄上億元、坐擁100套房產,斂財渠道涵蓋工程建設、醫療采購、人事任免……被稱為“雙百院長”的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昆華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受賄案,昨日上午9時30分在昆明開庭審理。庭審中透露出的種種信息表明,王天朝涉嫌創下醫療系統官員腐敗的多項“紀錄”。公訴方認為,被告人王天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天朝:
漢族,1957年9月生,在職博士,1975年8月參加工作。其曾歷任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辦公室副主任,省衛生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龍云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省衛生廳科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2014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公訴機關指控
2004年至2014年
10年時間
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擔任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工程建設、藥品和醫療設備采購、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幫助
收受賄賂財物共計
折合人民幣1.16億余元
美元8萬元
涉及15項犯罪事實
收受100套住房
辯稱:時間長記不清楚了
公訴方指控:2010年6月,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孝仁(另案處理)承攬、開發昆華醫院安寧市太平鎮分院職工住宅小區昆華苑工程提供幫助。收受徐孝仁通過謝瑜(另案處理)、李季(另案處理)賄賂的昆華苑小區l00套住房,價值人民幣8317.4722萬元。
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前,云南省紀委曾就王天朝案進行過通報,其中提及王天朝受賄100套住房、100個車位,“雙百院長”之稱正是由此而來。但檢方昨日僅指控了王天朝受賄100套住房的犯罪事實,并未提及100個車位。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2006年安寧市政府準備與昆華醫院合作在安寧建設分院,批下來的地塊除了醫院劃撥用地,還有200多畝配套開發用地。在謝瑜、李季的引薦下,王天朝認識了徐孝仁。2007年4月,配套開發用地的招標文件中出現了該地塊“南側需合作或引進建設一個省級醫院項目”的限制性條件。2007年7月,昆華醫院與徐孝仁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同月該塊土地掛牌出讓,徐孝仁公司作為唯一符合條件的公司中標。謝瑜、李季等人證詞顯示,王天朝和徐孝仁之間通過謝瑜商談要10%~20%的好處費,但因為資金緊張,徐孝仁提出以價值相當的100套住房、100個車位送給王天朝、謝瑜和李季。王天朝聽說后表示:“沒有辦法了,送房子也可以”。此后,徐孝仁打了8000多萬元到謝瑜、李季公司的賬上,兩人又操作用這筆錢去昆華苑買了100套房子,但沒有購買車位。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正是由于100個車位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在法律上沒有作為受賄事實起訴。
庭審中,王天朝稱:“時間長,記不清楚了,我與徐孝仁沒有經濟往來。”他說,當謝瑜在電話中告知他,得到的好處不是現金而是房子時,他還為此在電話中發火,質問謝瑜:“你要那么多房子干什么?”他強調,謝瑜是李季的前妻,他們之間做了什么事,自己根本不清楚。而所謂的限制性用地,昆華醫院也沒有權利獲取。
收受商鋪股份現金
辯稱:開了借條不算受賄
公訴方指控:2007年至2014年間,為汪軍(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卓宏進出口有限公司等幾家公司向昆華醫院銷售醫療設備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汪軍賄賂折合人民幣1100.9999萬元。
檢方出示的證據表明,王天朝利用其職務便利為汪軍等提供幫助后,2007年的一天,汪軍在昆明滇池路維多利亞餐廳送給其一張農行卡。同年4月4日,王天朝在購買昆明新亞洲體育城千紫園小區3個商鋪時,用該卡支付人民幣49.9999萬元;同年7月3日,王天朝又以“金熙妍”(后經檢方查實為在昭通開過的一個假戶口)的名義,收了汪軍賄賂的鑫海科技有限公司30%股份,價值人民幣15萬元。2009年5月19日,王天朝又以其女“王碩”的名義,收了汪軍賄賂的云南卓宏進出口有限公司17%股份,價值人民幣51萬元。
送出股份后,為進一步拉攏王天朝,2009年4月,汪軍又以鑫海公司的名義出資985萬元,為王天朝買了昆明經典名居第14幢商鋪及廣告位,王天朝便安排王碩(另案處理)以“金熙妍”的身份簽訂了購房合同。
對此,王天朝的辯護律師說,商鋪房產證的業主為鑫海公司,不是被告也不是其女兒。對于醫療設備招投標,被告是無法掌控招投標的。王天朝刷卡支付49.9999萬元時,把卡還給汪軍時還寫了一個49.9999萬的借條,因此,不能算是其受賄。王天朝則說,自己的女兒參與其中,他并沒有作任何安排,而是汪軍在安排。
還收了手表越野車
辯稱:不是自己主動牟利
公訴方指控:在工程建設中,王天朝多次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并收取手表、相機、越野車等實物。
檢方證據顯示,2008年至2014年間,王天朝接受肖強章(另案處理)請托,為其公司承攬空氣凈化工程提供幫助。先后8次收受肖強章賄賂的現金人民幣285萬元、美元8萬元、價值人民幣8.1783萬元的尼康D3X相機一臺、價值人民幣2.5324萬元的海鷗陀飛輪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9.4536萬元的百達翡麗手表一塊。
除了手表,還有汽車。檢方出具謝瑜的供述顯示,王曾對她提起想買一輛3.0排量的尼桑風度車。謝瑜在支付28萬余元車款后,又找了與自己有合作關系的一家藥企,以為了便于與昆華醫院合作,給王天朝買車為由,讓對方出20萬元補償給自己。2007年至2012年間,王天朝接受云南鴻潤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晉滔(另案處理)請托,為該公司代理的藥品獲得昆華醫院的采購提供幫助。收受張晉滔賄賂的價值人民幣47.78萬元豐田漢蘭達越野車一輛。
對于以上指控,王天朝承認受賄,但他強調自己并非主動為以上單位謀取利益。項目施工中,他并沒有動用自己的關系主動為施工企業牟利,受賄款項幾乎都是施工企業事后送給他的。辯護律師也辯稱,由于新建樓房的項目設計、施工、裝修等環節都需要通過建設部門進行招投標,而招投標環節,并非醫院以及王天朝能主導。王天朝也不可能為房屋的設計、施工、裝修等環節中為行賄企業提供幫助,以謀取利益。
利用職務便利賣官
辯稱:試圖還錢但沒還成
公訴方指控:2012年5月的一天,王天朝收受本院心內科主任醫師黃春濤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而賄賂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后在其幫助下,2013年8月昆華醫院新成立了心臟康復科,由黃春濤擔任主任。
檢方認為,黃春濤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王天朝,王則為他提供了幫助。而王天朝解釋,黃春濤是醫院心內科的骨干醫生,在醫院內部是“高職低配”。此人是醫院的副處級干部,但在心內科則只擔任著副科級職務。黃春濤曾提著10萬元款項的包到其辦公室找他商談,想將心內科一分為二,創建心臟康復科。商談結束,黃春濤故意把包留在了其辦公室。為此,他曾叫醫院一工作人員把包退還黃春濤,但黃否認此包是他的。
此后,醫院領導層討論通過創建心臟康復科,黃春濤如愿以償擔任科室主任。最終,這10萬元在醫院的金庫擺了一段時間后,王天朝叫人將贓款取回,據為己有。
王天朝認為,設置這樣一個科室是應該的,經衛生廳批準,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自己并沒有利用職務謀求利益。其辯護律師也強調,將心內科一分為二,讓黃春濤擔任主任職務是醫院領導層討論決定的,并非王天朝一人能決定。
據悉,我省檢察機關已對贓款贓物及時進行追繳,對涉案的昆華苑小區100套房產、經典名居、千紫園商鋪依法進行了查封扣押,及時對涉案款物進行追繳,在提起公訴前,已追回贓款贓物及孳息12045.01689萬元、美元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