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執法環境如何共同營造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全社會對于必須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形成共識,對實現文明執法的呼聲也更加強烈。促成文明執法環境需要執法機關與社會公眾在其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呢?
輿情集中爆發提供反思契機
隨著社會轉型中矛盾的增多,社會治理的壓力也在劇增,執法部門越來越面臨著自身不足與外界環境帶來的雙重挑戰。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有的一線執法人員有時會表現出畏難情緒,認為面對比較棘手的情況,執不執法成了“兩難”:如果執法得不到理解,就可能會被質疑和批評執法權力被濫用;但如果該執法不執法,當公眾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公共秩序出現混亂,那就是失職瀆職。
當前,執法部門遭遇某種程度的“塔西佗陷阱”,以致執法環境不佳、執法公信力下滑,與個別執法主體本身不作為、亂作為、濫作為脫不開干系。日前,有媒體報道,甘肅蘭州安寧區城管兩天內發生4起粗暴執法事件,其中一起更是因為在被執法過程中“多管閑事”問了一句,就遭到城管的辱罵,先后三次遭到毆打。
6月10日上午,一則攝自深圳的視頻在網絡上開始刷屏。視頻中,涉事民警一邊開車,一邊與車后座兩名因沒帶身份證而被強制傳喚的女子激烈爭吵,一時輿論大嘩。當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通報稱,視頻中男子系該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執法不規范”已被調查。隨著新媒體、自媒體的興起,越來越多這樣的執法活動將被置于全社會的“聚光燈”下。
輿情的集中爆發可能存在一些情緒宣泄的非理性成分,但也提供了反思執法規范化的契機。專家表示,執法人員的執法固然不應該時刻遵循輿論的風向,執法行為真正需要遵循的是國家法律與職業紀律,保持專業的姿態,作專業的回應,“但執法群體應該自覺接受輿論的監督。”
執法“可見度”換來公眾信任度
日前,公安部制定印發的《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明確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落實相關要求,充分配備相關儀器設備,加強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使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接受群眾報警、當場盤問檢查等6種現場執法活動,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
“當今社會,面對種種新矛盾、新問題,公安執法服務客觀上存在一定的擴張需求。”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王敬波表示,“而這方面的擴張,需要以執法的規范性來平衡,通過提升公開透明度,約束警民雙方行為、維護雙方權益。”
王敬波認為,在現實的司法裁判過程中,只能拿證據說話。在不可逆的執法過程之后,通過執法記錄儀現場固定的證據越充分,越有助于公眾還原當時的事實,減少不必要的猜疑與沖突。
同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為軍也指出,某些警察執法存在不宜同步公開的情形,各國警察的執法特別是偵查,往往奉行不公開原則,而以公開為例外,因此對執法公開設置了諸多限制,公眾無法通過即時監測方式進行評價。為此,“警察執法在前,公民持疑在后”的觀點已經成為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公民通過暴力的方式抗法便會受到即時的懲罰,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負;而警察的執法公正也應當通過能夠經得起事后審查的方式加以確認。”
每起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機會
今年5月的北京雷洋案,盡管整起案件尚未終結,但這起案件在網上曝光之后,由于互聯網的迅速傳播,很快成為近年來關于執法行為的一次標志性事件。
對于社會來說,每一起爭議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推進包括執法機關在內的全社會形成法治共識。與此同時,群眾也是在日常每一次與執法機關的接觸中培養對法治的信任感。
在陜西西安蓮湖區,城管執法局推行標準化執法,針對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專門為常見的72種違法行為“量身定制”了一套《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以前動不動就拉拉扯扯,現在該咋辦就咋辦,文明多了。他們要處罰我,就必須拿出證據,讓我心服口服。” 西關正街一位水果店老板說。
記者在采訪江蘇南京市公安局“民意110”中心時,正碰上工作人員在處理一起南京棲霞區居民的投訴。經了解得知,該居民第一次投訴表達對民警做法的不滿意后,當地派出所立馬就予以了整改,并派人說明道歉,而在此次回訪中該居民表示滿意。該系統自2015年7月1日上線后,已經下發了數萬條整改工單,對公安隊伍的滿意度也上升到九成以上。
南京市公安局民意跟蹤監測中心負責人戴勇表示,“民意110”中心可以隨時監測公安服務的民意滿意度,從讓居民投訴評價,到反饋給相關單位,再予以整改,之后再讓居民進行評價,以此不斷循環,直到老百姓滿意為止,“確保了對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工作的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監測。”
制度環境也應納入考慮范圍
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此次會議提到,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要著眼于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加強執法制度建設,一方面意味著對于確有執法過錯的,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包庇決不袒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活動的嚴肅性。
“近年來,百姓的維權意識增強,但法律意識卻沒有及時跟上,對‘維護的是不是應有的權利’‘維權方式是否合理’等問題缺乏法治思維。” 清華大學教授余凌云此前在談及某些襲警行為時指出。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將“襲警”的內容納入其中,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將依照相關條款從重處罰,在立法層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執法權威遭遇的困境。
記者也從公安部了解到,近年來,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標準,為規范執法奠定了基礎。未來公安機關將繼續圍繞公安機關執法重點領域,推動公安組織管理立法、相關刑事和行政管理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