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這些年伊朗受到了哪些制裁?
伊核問題全面協議1月16日正式執行。國際原子能機構當天發布報告,證實伊朗完成開始執行全面協議的必要準備步驟。歐盟和美國隨后宣布解除對伊朗相關經濟和金融制裁。
自2003年伊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聯合國安理會先后對伊朗實施了四輪制裁。美國和歐盟還分別對伊朗進行了單獨制裁。新華國際客戶端今天做一梳理。
聯合國安理會
伊朗核問題于2006年被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由于伊朗拒絕停止其鈾濃縮活動,安理會在2006年至2010年間先后通過了4份制裁決議,不斷加大針對伊朗核計劃的制裁力度。
1.2006年10月,第1737號決議
對伊朗實施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進行制裁,包括對相關物資、技術和設備實行禁運;凍結有關人員和公司資產;監督相關人員出國旅行等。
2.2007年3月,第1737號決議
禁止伊朗出口武器;對有關個人及實體實施資產凍結;呼吁各國與國際金融機構不再承諾向伊朗政府提供贈款、財政援助和優惠貸款。
3.2008年3月,第1803號決議
擴大旅行限制和凍結資產對象名單;禁運敏感雙用途物項;依法有條件地在機場和港口檢查伊朗空運公司和伊斯蘭航運公司的貨物等。
4.2010年6月,第1929號決議
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斗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于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等。
不過,安理會的制裁盡管力度在不斷加大,但制裁針對的仍然是防擴散領域,避免對伊朗的能源產業、正常的國際經貿往來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美國
美國于1980年與伊朗斷交后一直對伊實施經濟制裁。
1995年,美國以伊朗支持國際恐怖主義及致力于發展核武器為由宣布對伊朗實施貿易禁運。
1995年,美國總統克林頓下令禁止美國公司投資伊朗油氣行業并與之發生交易。
1996年,美國通過達馬托法,對在伊朗能源領域投資超過4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公司實施懲罰。
2003年以來,美國以伊朗秘密研制核武器、資助伊拉克境內反美武裝和“支持恐怖主義”等理由,對伊朗政府、軍隊、金融和科研等機構以及個人實施了一系列單方面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資產、限制交易、限制旅行、罰款等,涉及領域包括能源、金融、商貿、航運及造船等。
其中包括:
——對伊朗多家國有和私營銀行實施制裁,凍結這些銀行在美國的賬戶和其他金融資產,禁止美國企業和個人同這些銀行進行商務往來;
——任何為伊朗提供汽油或者幫助伊朗煉油和發展煉油能力的企業或個人將受到制裁,與伊朗革命衛隊或某些伊朗銀行有往來的外國銀行也將受到制裁;
——對在伊朗石油或天然氣部門工作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實施制裁;
——對參與伊朗鈾礦開采、向伊朗出售油輪或向伊朗國家油輪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實施制裁;
——廢止伊朗在美國境內的資金流轉許可,禁止美國金融機構處理同伊朗有關的資金流轉業務。
歐盟
2008年6月
歐盟部長級會議同意對伊朗實施制裁,包括凍結伊朗金融機構的資產;禁止與伊核計劃相關的人員進入歐盟或在歐盟開展商務活動等。
2012年1月
歐盟外長會決定對伊朗實施新一輪制裁,包括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和轉運原油及成品油;禁止為伊朗石油貿易提供融資和保險服務;禁止向伊朗出口石油產業關鍵設備和核心技術;凍結俄伊朗中央銀行在歐盟的資產等。
2012年10月
歐盟外長會決定擴大對伊朗制裁,包括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轉運天然氣;禁止為伊朗的天然氣貿易融資和提供擔保;擴大原有的對伊朗石油、天然氣和石化產業關鍵設備的出口禁令等。
金融制裁方面,將對伊朗中央銀行的制裁擴大到商業銀行,歐盟金融機構不得處理可能用于伊朗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的資金等。
新制裁還包括歐盟成員國不得向伊朗出口石墨、鋁、鋼等原料和半成品等;禁止歐盟成員國企業為伊朗建造油輪、生產海軍裝備以及提供船舶建造和維修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