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裁定
江山市政法委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江山市政法委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在新形勢下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正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浙江衢州江山一位聽眾反映稱,當地法院違反法律規定,在沒有相關法律文書和執行依據的情況下對一起案件進行強制執行。本該帶頭遵法、守法的法院為何會成為違法者?這在當地引發了熱議。
祝中明是衢州江山上余鎮大溪灘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因被指堵塞道路、影響出行,2008年,鄰居祝加富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祝中明排除妨礙,恢復通道。一審、二審祝中明敗訴后,祝中明向浙江省高院申請了再審。2011年,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衢州中院再審并中止原判決執行。隨后,衢州中院撤銷一審、二審民事判決,并發回江山法院重審,原告祝加富也撤回了起訴。
祝中明的哥哥祝中心告訴記者,就在這些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012年4月19號,江山法院執行局組織上余鎮司法所、派出所等30多人開著3輛警車、一臺挖土機到祝中明的自留地進行了強制執行。
祝中心:按道理執行他要跟我們講的,對方已經撤訴了。
記者:執行通知書你們也沒見到?
祝中心:沒有。什么都沒有啊。就是我們去的時候,問他們相關法律依據,沒有。
記者:執行到最后也沒執行下去?
祝中心:執行了一半。推土機已經把籬笆鏟掉一半了。
上余鎮鎮長周水忠當天在現場參與執行,證實了祝中心的說法。不過,周鎮長強調,強制執行的事是江山法院拍板決定的,鎮里只是配合參與。另外,法院也沒有告知他們,省高院的裁定內容以及原告已撤訴的情況。
周水忠:決定對祝加富的門前道路進行清障,由我們鄉鎮來配合法院執行。因為我們鄉鎮沒有執法權,我們也不能去搞這個東西。
記者:當天這個強制執行誰挑頭的呢?
周水忠:法院嘛。
江山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周海林接受采訪時給出了不同說法。周副局長表示,當天確實帶著人員、設備去了現場,但不是去強制執行,而是去給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
周海林:當時是衢州中院把江山法院和衢州中院一二審判決撤銷掉以后,因為基于它這個糾紛還是存在的。當時因為鎮里也要求我們過去再調解處理一下,道路通行的這么一個糾紛。我們也基于這么一個情況下,到現場去了。但我們沒有采取強制措施。因為我們看看能否協商好,把這個事給它解決好。
既然是調解,為何要開著警車、挖土機?有沒有必要帶著30多號人去調解?針對質疑,周海林副局長回應:他們鎮政府的人,包括司法所的人,派出所的人,村里治保主任,30多號人。
記者:去調解需要這么多人去調解嗎?
周海林:這個是這樣,他那條道路也比較擁擠,我們也是一個維持道路安全的需要。
據了解,事件發生后,江山市政法委曾對此進行過調查。調查報告稱,“這次強制執行案件沒有相關法律文書,沒有相關執行依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次執行執法行動”。
祝中心:政法委也有認定,這些部門,包括法院,包括當地鎮政府,對這個事情有沒什么態度呢?有沒道歉呢?從來沒有。他就是偷偷摸摸來的,我們都不知道。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一個原本應當遵守法律的法院最終不遵守相應法律規定,明知故犯的情況下,我個人認為讓我無法理解,這里面隱藏什么樣內情需要進一步調查。但就整個情況而言,作為法律的最終執行者,屬于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都是不守法的話,對整個社會的公平、民眾的心理都一個比較大的打擊。就這點而言,江山法院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當地法院的權威,也會損害人民政府已經民眾對法律信心,對法院的信心。 (浙江臺記者李錄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