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商業保險-汽車商業保險怎么退保?
文:懂車帝原創 邢秋鴻
[懂車帝原創 行業] 7月9日,銀下發《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啟了車險改革的序幕。8月2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針對修訂完成的《商業車險綜合示范條款(2020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改革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改革意見稿,是在前期車險綜合改革的基礎之上,對于汽車商業保險進行的規范和修改。與之前調整相似的是,修訂條款大幅刪減了責任免除項目,擴展了保險責任。對于消費者來說,就是在保費支出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保險責任和限額有了進一步擴大。
現行條款中,汽車商業保險的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四類。此次調整,首先是將盜搶險從商業保險主險中刪除。
之所以被刪除,是因為在車輛損失險中增加了新的保險責任——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奪受到損壞,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這意味著,無需單獨購買盜搶險,在發生上述情況時一樣可以獲得理賠。
此次的改革意見稿中,還將玻璃單獨破損、自燃、涉水、不計免賠、無法找到第三方、指定修理廠險這5個原本是附加險中的保險責任,劃入到了車損險的保障范圍內。取而代之的附加險為: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車輪單獨損失險、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也就是說買一份車損險,不管是盜搶也好,自燃,涉水也罷,都可以保障。
現行車損險中,對地震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改革意見稿中,新增了臺風、洪水等主要災害的車險賠償責任。
同時,對于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也進行了重新規定。從5萬-500萬元提升到10萬-1000萬元,限額最高可以買到1000萬,更加有利于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因責任劃分不清晰而導致的免賠糾紛屢見不鮮。此次的改革意見稿取消了現有條款中機動車事故責任免賠率,取而代之的是固定比率的絕對免賠率,使得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更為充分,有利于減少類似糾紛。
現行條款中,免賠率是根據被保險車輛所負責任的大小不同而制定的。例如: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改革意見中,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的條款,將其變為一項附加條款。絕對免賠率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為準。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主險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主險的約定計算賠款后,扣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免賠。即:主險實際賠款=按主險約定計算的賠款×(1-絕對免賠率)
如果說,上述改變都是在保險責任和賠償范圍上進行的,那么改革意見也對車險手續費進行了調整,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
其中附加費用率的25%包括預期利潤、固定成本、銷售費用、總部費用,包含賠付成本之外的全部。如考慮保費總額下降,在新方案25%附加費用率下,費用利潤額合計下降超過一半,可用銷售費用空間大幅下降。
2019年,全國車險保費收入8189億元,占整個財產險保費的63%。受自7月起的車險改革影響,車險市場也將出現新的變化。保費規模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車險業競爭也將更為激烈。
改革的壓力勢必會給行業內的中小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價格戰將必能持久,需要加大創新力度,針對不同客戶群體開發出多層次的保險產品。改革意見中也出臺若干新政策,給企業創新發展留出了空間。
銀要求,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可以實現“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從修訂版條款來看,“三個基本”是可以實現的。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車險綜合改革意味著保費減少、服務競爭加劇等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