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超速扣分規定,道路交通超速處罰法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任建新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記者獲悉,本次修訂新增了“記9分”的違法記分種類: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違停、故意遮擋號牌、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4小時未停車休息的,都適用于“記9分”處罰。
嚴懲“替人記分”和“牟利者”
首先,本次調整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實踐中,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避免記滿12分,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嚴重損害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十分惡劣。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辦法》新增了規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
新增“記9分”的規定
《辦法》優化了記分梯次。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6種違法行為從“記12分”降為“記9分”,包括: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停的;3.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4.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原來的“記12分”降為“記3分”。
此外,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的,處罰從“記6分”上調為“記9分”。
“輕微事故逃逸”“壓線變道”“超速”記分降低
《辦法》減少了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其中,“輕微交通事故逃逸”的記分降低:原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辦法》調整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壓線變道記分降低:原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3分”,《辦法》調整為“一次記1分”。
“超速”的規定放寬: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記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記6分,超速50%以上記12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由原來的記12分轉變成記9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由原來的“記3分”改為“不記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來計算,新規實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駛143km/h,并且無需記分。
但“不記分”不意味著“不違法”,記者了解到,本次《辦法》調整的是記分政策,但超速仍要面臨著罰款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審讀:譚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