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阿膠有幾種包裝(東阿阿膠的外包裝是什么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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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對上訴人南京同仁堂綠金家園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公司)與被上訴人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阿阿膠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東阿阿膠公司向一審法院訴稱,其系國內最大的阿膠及系列產品生產企業,“東阿”“東阿阿膠”均為中國馳名商標,曾獲得全國重點保護品牌、中國行業標志性品牌等。在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的同時,東阿阿膠公司不斷創新產品包裝,于2010年9月將使用多年的阿膠包裝盒由紙質包裝更換為鐵盒包裝,并就該產品包裝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及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經東阿阿膠公司長期以來的持續性使用和大范圍、高投入的廣告宣傳,該包裝、裝潢已被公眾所熟知并將其與阿膠產品相關聯,起到了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較高的商業價值,屬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現東阿阿膠公司發現,鄭州沖鋒舟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沖鋒舟公司)在某電商平臺大量銷售與“東阿阿膠”牌阿膠包裝、裝潢近似的阿膠片。該產品包裝顯示,保定賽行阿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行公司)為生產單位,同仁堂公司為總銷售,雙方還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就阿膠片銷售事宜達成合作,產品包裝材料由同仁堂公司提供。東阿阿膠公司認為,其“東阿阿膠”牌阿膠產品的紅黑鐵盒包裝、裝潢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同仁堂公司、賽行公司、沖鋒舟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請求法院判令三公司停止侵權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在案證據,東阿阿膠產品的紅黑鐵盒包裝、裝潢經過長期、穩定的使用,產生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可以使相關公眾通過該包裝、裝潢與東阿阿膠公司之間建立起固定聯系,從而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并在全國范圍內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據此,一審法院認定東阿阿膠公司 “東阿阿膠”牌阿膠的紅黑鐵盒包裝、裝潢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經比對,被訴侵權的賽行阿膠片與原告“東阿阿膠”牌250克阿膠的包裝均為黑色長方體扁鐵盒,且大小大致相當,盒體各角采用倒圓角設計,盒蓋表面均有規則凸起底紋,盒蓋上均有較寬紅色矩形豎條,矩形豎條上均以豎排形式、黑色較大字體印有產品名稱。雖然紅色矩形豎條在盒蓋上的位置存在差異,且紅色矩形豎條上的產品名稱等信息不同,但兩者在整體形狀、材質、黑紅顏色配比、文字布局等方面基本一致。賽行公司和同仁堂公司共同生產了賽行阿膠片,并由同仁堂公司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遂判令賽行公司、同仁堂公司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東阿阿膠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2,600元。
一審判決后,同仁堂公司提起上訴,認為被訴包裝、裝潢與東阿阿膠公司的涉案商標、包裝、裝潢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阿膠產品與阿膠片分屬藥品和保健品類別,產品價格相差甚遠;其對東阿阿膠公司的商品包裝、裝潢盡到了合理避讓,一般消費者無論是直接觀察,還是在網絡平臺上搜索,都不會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東阿阿膠”牌阿膠的包裝、裝潢
▲被訴侵權賽行阿膠片的包裝、裝潢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阿膠產品和阿膠片雖分屬藥品和保健食品,但二者名稱極為相似,在原料、消費對象方面存在重合,在功能、用途方面亦存在密切關聯。根據相關公眾的通常認知,容易認為二者存在特定聯系,可認定二者構成類似商品。經比對,被訴商品的包裝、裝潢在整體形狀、顏色配比、主要文字的布局等方面均與東阿阿膠公司的商品包裝、裝潢極為相似,僅在盒蓋上的商標及產品信息及盒蓋底紋等方面的細節設計存在差別,但該差別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較為有限。同時,考慮到東阿阿膠公司的商品包裝、裝潢經多年使用、宣傳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同仁堂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被訴包裝裝潢,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為二者存在特定聯系。在此情況下,被訴商品及網店中使用其他商業標識并不足以阻卻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據此,上海知產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文字:葉菊芬 邵望蘊
責任編輯|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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