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收費站的過路費固定嗎、過收費站來回都要付過路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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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什么?我就在高速上行駛了四十八公里,就要交281元過路費?”顧某始終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是的,因為你超時了,就要按全程的過路費來計算。”
這件事真是讓顧某大吃一驚,賈某怎么也沒想到,平時只需要花18元的過路費怎么今天要收281元了。
發生在湖南某收費站的天價過路費事件在網上流傳,引發網友們的紛紛熱議。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顧某深夜送友
在2018年的一天,顧某和他的母親在外邊吃完晚飯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正準備和母親開車回家的顧某行駛在路上,此時他的朋友王某給他打來了電話。
原來,王某臨時收到通知,第二天要去出差,不得不現在就要趕往車站,但是又因為已經是晚上十點多鐘了,根本不好打車,就想著麻煩顧某幫忙送到車站去。
顧某一向熱心,作為多年好友,王某遇到困難,顧某肯定也是兩肋相助,絲毫沒有猶豫就接著王某送他去了車站。
距離目的地要走一次全程48公里的高速,這一段高速顧某也是非常熟悉,想當初顧某經常出差,也是走這同樣的路程。
這段路程從某收費站到某山服務區,只需要27分鐘的路程,平時只需要花費18元。
顧某把朋友王某送下車站,準備折返,此時已經是半夜十二點多了,忙碌了一天的顧某顯得有些疲勞,為了避免疲勞駕駛,在開車的時候睡著影響安全,于是顧某選擇在服務區停下來休息一會,再繼續往回走。
天價路費,大吃一驚
顧某休息兩個小時后,繼續行駛。到了高速收費站,顧某看到前面的顯示牌上顯示了281元,這讓顧某納悶了起來,“怎么會這么多?應該不會吧,這條路我經常走,應該是我看錯了”顧某心里想到。
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向顧某擺了擺手,示意停車,顧某想著,可能顯示出來的金額不對,還是以工作人員說的為準吧。
“一共是281元。”工作人員若無其事的跟顧某說道。
“怎么會是281呢?我才走了48公里!”顧某此時又吃驚又激動。這要是讓誰遇到,誰又能不生氣呢,200多塊錢的過路費,可以走四百多公里了,現在就走了48公里就要了281元的過路費,簡直是荒唐。
工作人員又向顧某解釋道:“因為您超時了,超時的費用要按全程過路費計算的。”
這一解釋讓顧某頭一次聽說,顧某緊忙問道,“我超了多長時間?”
“兩個小時六分鐘。”工作人員說道。
顧某實在是不理解,自己開了這么多年的車,高速費難道不是按路程來收取費用的嗎,現在怎么變成按時間來收費了的呢?于是顧某向工作人員詢問,想要工作人員給一個合理的解釋,想著還是花18元順利地下高速。
可是,工作人員的回答并不能讓顧某滿意,工作人員支支吾吾得一直說著這是上級規定,其余的什么也說不出來,話里話外總是“規定”二字。
這讓顧某的心更加不服氣,這是到底是誰做出的規定?于是顧某拒絕繳納這筆過路費,想要和工作人員討個說法。
可是胳膊又怎能擰得過大腿,在這件事里,顧某顯然處于不利地位。工作人員對顧某拒絕繳納過路費的行為表示,如果拒絕繳納,那么就不能將顧某的車放行。如果顧某把車放在這里,那么就會讓拖車的把顧某的車拖走。
眼看著顧某和收費站已經爭論了快要兩個小時了,天色逐漸變亮,此時已經是凌晨四點多鐘了。
顧某看著這種情況,若不繳納過路費,恐怕真的走不了了,再加上車里還有顧某的母親,老人家六十多歲了身體又不好,在折騰下去也不是辦法,于是顧某為了解決燃眉之急,繳納了281元的過路費,這才順利下了高速,回到了家。
求助記者,探究真相
回到家的顧某看著高速收費站開具的票據心里實在是不服氣,認為里面絕對有問題。
但自己身為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想要自己去找收費站討要說法實在是天方夜譚,難以實現,于是顧某找來了調查員,尋求媒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到顧某來信的調查員,隨即找了顧某。
顧某打開手機導航,向調查員展示,這段路程在手機顯示的也確實是只需要18元的過路費,并且還向記者出示了當時開具的281元過路費的票據,還向調查員出具了兩張走相同路程的收費單。
一張繳納了18元,而另一張卻繳納了281元,同樣的路程,為什么收費就差之千里?
調查員也表示非常費解,于是決定自己開車照著顧某的軌跡重新走一遍,并且也在服務區休息了兩個小時。
結果果然還是出人意料,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仍然向調查員收取了281元的過路費,并且給出的理由也都是一樣的,也是超時。
調查員連忙向工作人員解釋道自己只是在服務區休息了一會。但工作人員好像對此理由并不在意,仍然以只要超時,就要按全程計算過路費。無奈之下,調查員也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乖乖繳納了過路費。
隨著此次事件在網上的影響愈演越烈,眾多網友紛紛表示,這哪是走高速,這明明就是!
隨后,高速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對外聲稱,高速收費都是以路程收費計算,并沒有按時計算過路費的說法。
難道這天價高速費的問題,真的就沒法解決了嗎?這真的是合理的嗎?如果顧某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法律能否給顧某一個答案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以案釋法·】——?
通過顧某繳納天價過路費這件事來看,當我們作為一名老百姓,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來自行政部門的損害時,應當勇敢地通過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面將為大家闡述此次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對于這一問題,首先要對高速收費站的性質進行區分。目前我國有兩種性質的高速收費站。
一是具有還貸性質的高速公路,其還貸性的收費主體屬于政府,通常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局來處理,屬于行政主體。
二是經營性的收費主體屬于企業,通常是某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不屬于行政主體。
因此對此問題要進行區分,若此高速收費站屬于經營性質的,那么屬于企業性質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故應當屬于民事案件來處理。
若此高速收費站屬于還貸性質,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想知道行政案件是否屬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那么就要首先明確此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像我們所知曉的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頒發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許可,也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一言以蔽之,具體行政行為就是一個會影響某個普通老百姓實體利益的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案件的可受案范圍,只要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那么就必然可以向法院起訴。
從本案可以看出,高速收費站提供服務休息的區域,乘客就有權利在高速上面停留休息,并履行繳納過路費的義務,高速收費站也有權利向過路的乘客收取相應路程的費用。
但是現在高速收費站濫用自己的權力,顧某本該繳納18元過路費的義務現在需要繳納高出十五倍的過路費。高速收費站向顧某收取超時的過路費顯然對顧某的權力義務造成了影響,因此顧某可以向法院對此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高速收費站按時計算過路費的行為并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拿還貸性高速公路為例,在行政法中,高速收費站的行為也違反了行政法合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主要是包括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兩個內涵,法律優先是消極意義上的合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不得抵觸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
法律保留則是積極意義上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不得設定法外權力。行政機關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行政行為,必須要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確授權,否則其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本案中,高速收費站的按時計費的行為并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作為行政機關必須要做到權責統一,“無授權,則無行政;有授權,才有行政”。
因此,高速收費站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顧某如果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是完全可以的。
1.本案中,顧某選擇向媒體披露自己所遭遇的這件事情,也是一種可行措施。顧某可以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等方式曝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顧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此行為,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二)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通行車輛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同時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價格違法行為,應當依據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1.顧某還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保護協會反映此事件,通過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此高速收費站,讓消費者保護協會來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反應此次事件,讓政府予以解決。
2.顧某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訴中心來投訴高速收費站,政府接到公民投訴后有義務會對高速收費站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認為情況屬實的,政府有權對高速收費站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加強監管。
也許在我們身邊,更多的出現的法律問題是關于民事的,大家作為普通的守法公民,相對于行政案件來說都是比較陌生的,感覺離我們的生活比較遙遠,但是在我們身邊,涉及的行政案件并不少。
本案主要以行政角度為大家講述此次事件,希望大家能夠對于行政案件有一個大概了解,當在日常生活中,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當采取多種途徑、亦或是勇敢的拿出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義務,讓我們的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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